光州高等法院:“政治立场鲜明……存在让其落选的目的”

在共同民主党党内竞选前夕,张贴批评特定预备候选人的横幅的广告业者在二审中被判有罪。虽然一审宣告无罪,但二审合议庭认为“其具有影响选举的意图”。

批评预备候选人的横幅…一审无罪被推翻改判罚金 View original image

光州高等法院全州合议部第1刑事部(审判长 Yang Jinsu)15日表示,对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起诉的A某(41岁),推翻一审判决,判处罚金70万韩元。向A某委托制作横幅的共同民主党党员B某(61岁)则与一审相同,被判处罚金150万韩元。


A某因在去年3月于全北一处传统市场和客运站前等18处地点张贴批评民主党预备候选人C某及党领导层的横幅而被移送审判。横幅上罗列了C某的犯罪前科,并写有批评民主党中央在其有上述前科的情况下仍允许其参与党内竞选的内容。


《公职选举法》严格禁止在选举日120日前,擅自设置可能对选举产生影响的广告物。


一审合议庭认为,“A某只是受托张贴横幅,难以认定其具有影响选举的故意”,因此宣告无罪,但二审合议庭作出了不同判断。


合议庭指出:“被告人维持党籍已逾4年,可见其对政治有相当关注”,“从其在侦查初期删除通话记录等情况,以及在设计中用红色强调罪名等情形来看,可以认定其有意引导选民对预备候选人产生不利印象。”合议庭接着表示:“综合上述情形,当时被告人意在图谋预备候选人落选并试图影响选举,这一判断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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