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在业务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以XBRL形式详细披露附注…暂时放宽
市值不足200亿的上市公司提交义务推迟1至2年生效
金融当局决定,自2025年业务报告起,对资产低于5000亿韩元的非金融类上市公司,暂时放宽适用国际标准(XBRL)附注详细披露的次数,由原先每年4次(按季度)调整为每年2次(按半年度)。对于资产低于2000亿韩元和低于1000亿韩元的上市公司,原定于2026年3月起实施的强制提交时点也分别延后1至2年。
金融监督院判断,自2025年业务报告起,首次适用XBRL附注财务披露的上市公司数量将大幅增加,可能引发混乱,因此于8日表示,已制定上述内容的“中小型上市公司XBRL附注财务披露平稳落地方案”。
据此,资产低于5000亿韩元的上市公司,只需按半年度而非季度适用XBRL附注披露。在2028年底之前,季度报告只需通过XBRL编写器生成目录的区块标注即可。此后自2029年起,将转为季度披露。原先的安排是自2026年3月提交的2025年业务报告起,所有上市公司均须适用XBRL附注披露。
金融监督院表示:“这是为了将新增适用的约1800家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混乱降至最低,并确保XBRL财务披露顺利落地”,并解释称,“为使XBRL附注详细披露的提交时间与审计报告提交时间保持一致,将暂时放宽为按半年度(每年2次)提交”。
同时,还将资产低于5000亿韩元的上市公司细分为3个组别,对XBRL附注披露义务化的时点也进行了细分。
首先,金融监督院规定,约550家资产在2000亿韩元以上至5000亿韩元以下的上市公司(第1组),仍按原计划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已适用XBRL附注披露的2025年业务报告。
此外,约500家资产在1000亿韩元以上至2000亿韩元以下的上市公司(第2组),自2026年业务报告(2027年3月31日提交)起强制提交XBRL附注;约750家资产低于1000亿韩元的上市公司(第3组),自2027年业务报告(2028年3月31日提交)起强制提交XBRL附注。
金融监督院有关负责人强调称:“为防止新增提交对象上市公司在披露过程中经历反复试错,将通过与披露、会计相关机构的协作,强化对上市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支持。”在提供XBRL试行提交及反馈、XBRL编写指南培训的同时,还计划与大韩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机构一道,全年开展XBRL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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