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反选举法” Cheonan市长 Park Sangdon 将于24日迎来最高法院宣判
最高法院第3庭指定宣判日期
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而提起再上诉的Cheonan市长 Park Sangdon,其大法院宣判日期被定在本月24日。
据法律界7日消息,大法院第三小法庭将Park市长的宣判日期指定为24日上午11时15分。
主审法官及合议庭已于上月19日被指定,但并未另行对上诉理由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上月10日和19日向大法院申请的违宪法律审判提请目前也尚未推进。
该提请以《公职选举法》存在违宪要素为由提出,如法院予以接受,案件有可能在宪法法院作出结论前中止审理。
就此,Park市长表示:“在上诉过程中,因辩护律师认为有必要进行(提请),所以正在推进”,并解释称:“据我所知,这是关于尽管国会议员与地方自治团体长同为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但在《公职选举法》中部分条款适用却存在差异的内容。”
此前,Park市长因被控在2022年第8届全国同时地方选举中利用公务员身份从事选举运动,以及在竞选宣传物等载明市失业率和就业率时遗漏人口基准,被以散布虚假事实嫌疑提起公诉。
一审合议庭判决Park市长无罪,但二审合议庭认为,Park市长怠于履行核实义务,存在未必故意,因而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大法院考虑到Park市长并未认知到遗漏人口基准这一事实本身等因素,以部分无罪的趣旨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大田高等法院。
发回重审的合议庭考虑到大法院已认定其散布虚假事实嫌疑无罪,将刑罚减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另一方面,若选举产生的公务员因该嫌疑被最终判处罚金100万韩元以上,将丧失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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