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督院于2日表示,以12月为结算月的的大型非上市股份公司应当在定期股东大会结束后14日内,提交包括控股股东在内的股权持有现状资料。


适用对象为:▲上一会计年度末资产在5000亿韩元以上的公司 ▲需要提交业务报告,或隶属于《公平交易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对象企业集团且资产在1000亿韩元以上的公司。


此举是为了确认大型非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作为周期性指定对象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条件。相关企业应当在定期股东大会结束后14日内,通过外部审计合同申报系统向证券期货委员会提交控股股东等股权持有现状报告。


此外,符合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标准的大型非上市公司还需额外提交“审计人指定基础资料申报书”。以12月为结算月的法人应在9月14日前完成提交。


所有权与经营权未分离公司,是指在大型非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及其特殊关系人的合计持股比例达到或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50%,且控股股东或作为特殊关系人的股东担任代表理事(首席执行官)的情形。



金融监督院有关人士表示,将与韩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等相关机构合作,向企业提示注意事项,以防止大型非上市公司违反《外部审计法》上的义务。根据《外部审计法》,对于因未提交资料等行为而违法的企业,证券期货委员会可以采取限制证券发行、建议解任及免职高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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