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统一申报石油销售业变更事项,同步办理相关环境监管法律下的许可审批
通过简化多重行政程序,减轻民众负担并提升行政便利
广津区(区厅厅长 Kim Gyeongho)从本月起在全国首次运行对石油销售业(加油站)变更申报的“视同许可”办理制度。
这是依据《行政基本法》第24条(许可视同)规定实施的办事方式,即只要取得一项许可,即视为同时取得与之相关的多项许可。
与石油销售业相关的设施按照各类环境法律的标准进行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时必须多次履行相关程序。加油站的储存设施既属于《大气环境保全法》规定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设施,又属于《土壤环境保全法》规定的特定土壤污染管理对象设施,因此各自都需申报变更事项。如设置有附属设施洗车场,还需作为《水环境保全法》规定的废水排放设施进行申报。
为了解除因多重许可事项产生的区民不便,并高效开展行政工作,区政府构思了在上位法《石油及石油替代燃料事业法》中新设视同处理条款等修订方案,并据此制定了变更相关行政程序。上月已向产业通商资源部提交了修订案,预计真正完成修法尚需一段时间。
为此,区政府在加油站办理变更登记时,针对“营业场所名称及代表人变更”这一情形,采取对多项许可事项统一受理申请的方式,推动先行运营。以往由申请人根据相关法律按设施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各设施承办人分别办理;在改进后的程序下,将由总负责人员统一汇总并进行通知。
此后,区政府将在综合检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不便事项等改进点后,积极发掘其他可进行视同处理的事项,并扩大实施范围。
办理变更登记申请时,可在广津区厅官网上确认并填写改进后的申请表格,备齐所需材料后到环境科办理。详细事宜可咨询环境科获取指导。
广津区厅厅长 Kim Gyeongho 表示:“此次推行石油销售业许可一站式服务,旨在减少既有变更申报的繁琐程序,防止申报遗漏”,“今后也将积极发掘简化民愿办理程序的改进方案,尽最大努力让区民享受到准确、便捷的行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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