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坚企业联合会向企划财政部提交“2025年中坚企业界税制建议”
有中坚企业界指出,为了克服经济危机,应通过将最高遗产税税率下调至30%等前瞻性制度改革,强化企业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7日,大韩中坚企业联合会通过向企划财政部提交的《2025年中坚企业界税制建议》作出上述表示。本次建议中指出,“包括时隔25年首次推进、但在去年年底未能通过国会的最高遗产税税率下调在内,还应将赠与税同样下调至30%,并废除对最大股东持股的溢价评估等,积极审议将遗产·赠与税制改善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达国家水平的方案”。
根据中坚企业联合会的数据,我国遗产·赠与税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名义税率居第二位,但若适用最大股东溢价评估,实际最高税率则高达60%,为各国之首。家业继承税额扣除制度适用行业受限且扣除限额偏低,利用度十分有限。于今年2月确定连任的大韩中坚企业联合会会长Choi Jinsik在第二个任期中,将通过改善遗产·赠与税制以提升作为企业持续增长基础的经济活力,视为首要课题。Choi会长曾表示:“应摒弃一切政治算计,汇聚各方智慧,提升作为国富创造核心的企业竞争力。”
中坚企业界还强调,为了恢复民生、促进消费活跃、提升劳动者工作效能感,应上调所得税课税标准区间,并引入物价联动制,以增加劳动者可支配收入。中坚企业联合会表示:“2022年时隔17年对5000万韩元以下所得税课税标准区间进行了部分调整,但由于上位区间维持不变,经济规模扩大、物价上涨等现实变化未能得到充分反映”,“许多劳动者即便名义收入增加,实际收入却反而减少,正经历事实上的‘加税’,这一不合理现象亟须破除。”
此次中坚企业界税制建议还包括扩大对非首都圈中坚企业综合雇用税额扣除的支持、为促进股东回报而新设税制激励等新课题,共涵盖《遗产税及赠与税法》《所得税法》《税收特例限制法》等6部法律,计29项改善课题。尤其是中坚企业联合会强调,鉴于各产业领域中坚企业的技术实力是国家长期竞争力的关键条件,应通过将占全部中坚企业51.8%的“成立6年以上”中坚企业的研究开发(R&D)税额扣除率由8%上调至10%,以及将“成立4年以上”的综合投资税额扣除中一般设施投资税额扣除率由5%上调至7.5%,从而引导更为持续和积极的投资。
大韩中坚企业联合会常任副会长Lee Hojun表示:“与已废除遗产税的瑞典、加拿大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要国家不同,我国自1992年起引入最大股东持股溢价评估制度,并于2000年将最高税率上调至50%,现在正是要对这一政策的正当性进行细致检验的时候。”他还称:“在Trump第二届政府的强硬政策基调等导致内外部环境极度恶化的背景下,为有效应对形势变化,有必要对包括遗产·赠与税在内的研究开发(R&D)等投资税制支持体系进行全面审视并大胆改善,从而迅速提升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和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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