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即便在高等法院被判无罪的“关联公司对外交易”也属“虚假税务发票”

大法院就通过空壳公司虚构金额超过500亿韩元的虚假税务发票而被起诉的前三养食品会长 Jeon Injang 一案,指示对二审中被部分判决无罪的部分重新审理。

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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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大法院第3庭(主审大法官 Lee Heunggu)撤销了此前对前会长 Jeon 的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原审以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虚假税务发票交付等)等罪名,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6.5亿韩元。


大法院认为,高等法院对指控中涉及两家关联公司对外交易部分的违反《处罚逃税等违法行为法》罪名作出无罪判断,需要重新审查。检方指控称,Jeon 前会长从2010年至2017年期间,通过其经营的两家空壳公司,开具总额达538亿韩元规模的虚假发票和虚假税务发票等。


一审判处 Jeon 前会长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91亿韩元。然而,高等法院认为,“两家关联公司进行对外交易的部分,应视为以自身财产和责任从事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据此对其违反《处罚逃税等违法行为法》的指控作出无罪判断。相应地,刑罚减为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罚金6.5亿韩元。



对此,大法院认为,“除原审认定有罪的内部交易之外,其余部分交易也属于虚假税务发票开具等行为”。接着指出,“关联公司只是借用了空壳公司的名义进行营业者登记,并非要实际开展业务,而是以挪用资金为目的,或在这一过程中将关联公司的销售额转移至空壳公司,利用空壳公司名义下既有的营业者登记,虚假开具和收取税务发票等”,并作出上述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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