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分析指出,与其中途解除保险合同相比,善用保险合同维持制度继续持有保单,对消费者更加有利。
三星人寿于26日针对所属约2000名理财顾问开展了有关保险合同维持情况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解除保险合同的主要原因是“经济负担(70.7%)”。在去年生命保险协会的实态调查中,寿险投保人感到最不安的因素被指出为“物价和经济形势(65.4%)”。这一比例较3年前上升了10个百分点以上。
但大多数理财顾问表示,维持原有保险有助于实现经济稳定。就解除保险合同后消费者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言,69.9%的受访者提到“发生疾病或事故时,由于保障空白导致的财务损失”。其后依次为“重新投保时保险费上涨(16.9%)”“因身体和健康状况变化而被拒保(5.8%)”等。
三星人寿解释称,此时如果善用保险合同维持制度,就可以稳定地维持合同。三星人寿目前运营的维持制度包括:减额·减额缴清制度、保险合同贷款制度、自动贷款交费制度以及保险合同复效等。
减额·减额缴清制度是指在降低保障金额的同时,维持保障期间和给付条件。减额制度是在减少保障金额的同时降低保险费,并将被减部分视为解约而支付解约金。减额缴清制度则是停止缴纳保险费,以当时的解约金为基础确定新的保险金额,并一次性缴清的方式。
保险合同贷款制度是指在解约金范围内办理贷款并偿还利息的制度。利用自动贷款交费制度,可以在解约金范围内将应交保险费作为贷款处理。
即便因保险费未缴而导致合同解除,只要投保人尚未领取解约金,在一定期限内仍可使保险合同恢复效力。与重新投保不同,复效不需要因被保险人年龄增加而承担额外保险费负担,原有保障可以原样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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