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包括现代产业开发在内4人上诉…维持罚金判决

正在拆除的建筑物倒塌,造成17人死伤的光州东区鹤洞4区建筑物坍塌事故责任人,在二审中被减刑。

光州东区鹤洞4重建区域拆除建筑物坍塌事故现场对面道路上,摆放着悼念遇难者的花束和亲笔信。联合新闻社供图

光州东区鹤洞4重建区域拆除建筑物坍塌事故现场对面道路上,摆放着悼念遇难者的花束和亲笔信。联合新闻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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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州高等法院刑事第1庭(审判长高等法院法官 Park Junghun)于21日对因业务过失致人死亡及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等罪名被起诉的光州鹤洞惨案3名责任人作出二审宣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最高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鹤洞坍塌惨案”是指2021年6月9日,在光州鹤洞4区拆除现场,一栋地上5层、地下1层规模的建筑物倒塌,压覆一辆市内公交车,导致9人死亡、8人受伤的事故。


这3人分别是坍塌当时驾驶挖掘机的再分包公司 Baeksol Construction 代表 Cho某(51岁),承包公司 Hansol Enterprise 现场所长 Kang某(32岁),以及完全未进行现场确认的拆除监理人 Cha某(63岁)。


二审合议庭撤销了三人的一审判决,将原本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6个月、2年6个月、1年6个月,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6个月、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6个月,后者缓刑3年,予以减刑。Cho某和 Kang某在当日被宣告实刑的同时保释被取消,当庭收监。


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表示:“综合考虑了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或者认罪并反省等情节。”


另一方面,二审合议庭驳回了同样作为惨案责任人被移送审判的 Hyundai Development Company(简称 HDC)4名相关人员的上诉。作为总包方 HDC 的现场所长 Seo某(61岁)维持原判,即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万韩元;安全部长 Kim某(61岁)和工务部长 Noh某(57岁)则维持各判处拘役1年、缓刑2年的原判。


上诉被驳回的其余1人是负责石棉拆除分包业务的 Dawon ENC 现场所长 Kim某(53岁),他在一审中被判处拘役2年,缓刑3年。对于相关3家法人,则维持原判:HDC 罚金2,000万韩元,Hansol 和 Baeksol 各罚金3,000万韩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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