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锡悦阵营:“公诉处动员机动队,是破坏宪政的暴动,构成内乱罪”(综合)
“所谓总统内乱罪,是国宪紊乱势力的内乱栽赃”
Yoon Suk Yeol总统在就宣布非常戒严相关的弹劾表决即将进行之际,于7日上午10时通过现场直播发表对全国国民的谈话。Yoon总统就当天发生的非常戒严事态向国民致歉,并表示将把自己的任期去留和政局稳定方案交由所属政党全权处理。(电视拍摄)记者 Jo Yongjun
View original image在高位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简称“公搜处”)当天突然启动对总统Yoon Suk-yeol的逮捕程序之际,总统辩护律师团表示,这是“违宪、非法的逮捕令”。辩护方还主张,“不具备叛乱罪侦查权的公搜处如果动员警察机动队,将构成破坏宪政秩序的暴动行为,因而属于叛乱罪”。
3日,总统Yoon Suk-yeol辩护律师团的律师Yoon Gapgeun在向记者发布的立场文件中称:“如果公搜处执行违宪且违法的逮捕令,而警方予以配合,就构成刑法第124条所规定的非法逮捕罪的犯罪行为。”其还表示,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则公搜处和警方是在实施渎职暴行及妨害公务罪行。
总统辩护方表示:“世界宪政史上从未有过将与总统紧急戒严相同性质的‘国家紧急权’行使行为,以叛乱罪进行处罚的案例”,“指称总统犯有叛乱罪,是破坏宪政秩序势力对总统进行的叛乱罪名扣押”。辩护方重申此前立场称,不具备叛乱罪侦查权的公搜处申请并获批逮捕令,自始无效,对其进行执行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辩护方还主张,通过执行违法的逮捕令取得的证据属于违法取得的证据,全部丧失证据能力。
辩护方还提及《刑事诉讼法》第212条,引用公搜处和警方依据现行法律可当场对任何人实施无逮捕令逮捕这一点,对首尔西部地方法院负责逮捕令审查的法官Lee Soonhyeong的判断提出质疑。总统辩护方表示:“排除适用《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和第111条,显然是由法官的决定来中止法律效力。”同时强调:“作出中止法律效力的判断和决定,只有宪法法院才有权为之,除此之外均属立法领域。”
公搜处当天上午6时14分左右,为执行对总统Yoon Suk-yeol的逮捕令,分乘5辆车辆从政府果川办公大楼出发。此后受交通拥堵等影响,于7时24分左右抵达首尔龙山区汉南洞官邸前。目前公搜处正与总统警护处对峙。支持者们正在举行大规模集会,将官邸团团包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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