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信用评级提供机构的金融公司出资义务将被废止。由此,预计持有企业数据的经营者也将更容易新进入该市场。


金融委员会3日表示,将就包含上述内容的《关于信用信息的使用及保护的法律》修正案进行立法预告。

取消企业信用评级机构金融公司出资义务…新征法修正案预告立法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先,修正案包含废止对企业信用评级提供业务的金融公司出资义务的内容。现行法律对企业信用评级提供业务规定的最低资本金为20亿韩元,并规定金融公司必须持股50%以上。


但鉴于企业信用信息并非个人信息,不存在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同时有必要促进持有各类企业数据的经营者新开展相关业务,因此决定废除金融公司的出资义务。


此外,修正案还将企业信用评价模型纳入信用评价体系验证委员会的验证对象,定期对其适当性进行验证,并提升评价模型的质量。这是因为,与已经在进行验证的个人及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模型不同,企业信用评价模型迄今为止一直缺乏单独的外部验证机制。


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公司的附属业务范围也将扩大。将通过在施行令中加以规定,赋予个体工商户信用评价公司从事个体工商户金融产品广告与宣传、企业调查、营业场所价值评估、本⼈认证等业务的附属业务范围的委任依据。


除此之外,修正案还将明确以监督规定(公告)为基础运行的预备许可制度的法律依据,并对在退还罚金时适用的退还加算金利率进行现实化,使其与市场利率挂钩。



另一方面,本次修正案将在4日至10月14日进行立法预告,之后经过法制处审查等程序,计划于年内提交国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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