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事业法》实施令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今后,使用环保精制原料的石油炼制业者必须向石油管理院报告其使用明细。若供应未使用环保原料的生物燃料,将被处以罚款。原定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原油进口多元化支持制度将延长3年。


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在30日召开的国务会议上,包含上述内容的《石油及石油替代燃料事业法(石油事业法)》施行令修正案已获通过。本次修正案是对今年2月公布的石油事业法修订的后续措施,计划自下月7日起施行。


施行令修正案按照原料特性,将石油替代燃料的种类区分并明确为生物燃料、再生合成燃料及其他石油替代燃料。生物燃料包括生物柴油、生物重油、生物航空燃料、生物甲醇和生物乙醇。再生合成燃料是指再生合成柴油、再生合成航空燃料、再生合成甲醇、再生合成汽油等。除此之外,为了实现碳中和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还赋予产业通商资源部长指定“其他石油替代燃料”的权力。


修正案还规定,为高效运营石油替代燃料支持项目,将指定专门机构,推进技术开发、人才培养、信息收集等支持业务。同时,事业者必须向石油管理院报告所使用的环保原料的种类、供需情况、投入工序、生产油井等使用明细。


同时,在变更登记的石油替代燃料制造及进出口业的对象事项中,新增“制造或进出口的石油替代燃料的油种”,并增设条款,禁止供应利用非环保原料制造的生物燃料。


施行令修正案还考虑到近期中东局势持续紧张、国内原油进口对中东依赖度不断上升的趋势,为使石油业界能够从中长期角度加以应对,将原定于今年年底到期的原油进口来源多元化支持制度延长3年。该制度对进口非中东产原油的情况下,在石油进口附加金限度(每升16韩元)内,返还相较中东原油运输费用的超出部分。中东产原油进口比重已由2021年的59.8%,上升至2022年的67.4%,2023年的71.9%。



产业通商资源部表示,今后“将迅速整备激活环保石油替代燃料所需的法律和制度”,并称“有关促进民间投资和提升产业竞争力所需的税额减免、技术开发等支持政策,也将与相关部门协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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