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处分…“侵犯平等权和追求幸福权”
“网吧员工不是游戏相关经营者”
一名因在《游戏产业法》规定的禁止青少年出入时间内允许青少年进入网吧而被作出不起诉缓起诉处分的网吧员工,通过宪法诉愿获得了救济。
《游戏产业法》规定,如“游戏物相关营业者”在深夜允许青少年出入,将予以处罚,但宪法法院认为,网吧员工并不属于游戏物相关营业者。
此外,《游戏产业法》虽规定,即便不是游戏物相关营业者,只要事实上“执行游戏物相关营业者业务的人”也一并予以处罚的连带处罚条款,但在本案中,青少年是在员工下班之后进入网吧的,且网吧老板是否在员工下班时指示其采取措施阻止青少年进入并不明确,因此难以认定其有相关嫌疑。
据法律界29日消息,宪法法院以全体法官一致意见,取消了水原地方检察厅检察官职务代理人对在水原市灵通区某网吧打工的员工A某作出的不起诉缓起诉处分。
宪法法院在裁判主文中表示:“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的不起诉缓起诉处分,侵犯了申请人的平等权和追求幸福权,故予以取消。”
A某因2022年11月凌晨1时30分左右在其打工的网吧允许5名青少年出入,被以违反《游戏产业法》为由作出不起诉缓起诉处分。
不起诉缓起诉是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提起公诉处分的一种形式,属于“虽认可嫌疑存在,但检察官考虑其他情形而不予起诉”的处分,因此,自认为无罪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就检察官的不起诉缓起诉处分向宪法法院提起宪法诉愿审判。
《游戏产业法》第46条第2号规定,如“游戏物相关营业者”不遵守青少年出入时间(上午9时至晚10时),将予以处罚。
在宪法法院审理过程中,是否可以将打工人员视为负有遵守青少年出入时间义务的游戏物相关营业者,成为争议焦点。
宪法法院支持了A某的主张,称:“仅为网吧员工的A某并不包含在游戏物相关营业者之内,因而不能将违反《游戏产业法》的罪责归于其身。”
另一方面,《游戏产业法》第47条(连带处罚规定)规定:“法人的代表人或法人、个人的代理人、雇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就该法人或个人的业务实施违反第44条至第46条规定的行为时,除处罚行为人外,对该法人或个人也各科以相应条款规定的罚金刑。”
因此,即便是网吧员工,只要受托执行游戏物相关营业者的业务并实际加以执行,也可能根据该规定成为处罚对象。
但宪法法院认为:“A某在平日的工作时间为晚9时至午夜,当天案发时,青少年是在A某下班后进入网吧的,且业主是否指示A某在下班时操作为阻止青少年出入而设置的无人出入机尚不明确”,并指出:“难以认为A某在下班之后仍受业主委托,作为执行网吧出入管理业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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