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特例法》施行令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中小风险企业部:“特区将引领区域均衡发展”
在规制自由特区内,如实证特例被否决,将可以提出异议申请。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旨在对规制自由特区制度进行改善的《有关规制自由特区及地区特化发展特区的规制特例法实施令》部分修正案已于23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决议通过。
规制自由特区是地方自治团体为培育创新事业或战略产业而设立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可以适用菜单式特例、规制快速确认、实证特例和临时许可。菜单式特例是指规定在《地区特区法》中的203项特例。自2019年首次实施规制自由特区以来,截至目前在非首都圈14个市、道共指定了43个特区,其中37个特区正在运营中。
通过此次修正案,将在实证特例及临时许可被否决时引入异议申请程序,从而使申请实证特例及临时许可的企业能够获得权利救济。
同时,通过明确规制主管部门的法令整备时间表、法令整备计划所需事项等,强化规制主管部门的法令整备执行力。为使特区制度得以稳定落地,在通过实证证明安全性的情况下,相关规制主管部门有必要对法令进行整备。中小风险企业部期待通过本次实施令修订,实现快速的法令整备和规制消解。
此外,还包括根据法律修正案进行的体系整备内容,例如将特区申请资格从广域地方自治团体首长扩大至基础地方自治团体首长等。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Oh Youngju 表示:“规制自由特区以培育反映各地区多样特性的战略产业和创新事业为目标,其中以此为成果的规制消解尤为重要。通过实施令修订,将制定具有实效性的政策,推动规制自由特区引领区域均衡发展以及地区的创新性、战略性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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