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市资源回收设施建设项目重新招标
无法选定合适候选地…评估程序暂缓
推进“先由自治区申请·后由光州市推进”的方式
鉴于自2030年起将禁止生活垃圾直接填埋,光州广域市决定暂缓推进“资源回收设施(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的评估程序,并重新公开招募候选址。
光州市和5个自治区11日表示,将以“先由自治区申报,后由光州市推进”的方式推进光州资源回收设施项目。
选址委员会前一天召开第14次会议,理由是目前具备项目推进可能性的最终候选地仅剩一处,以及将社会福利法人设施按一户计算这一问题有可能持续引发社会争议,因此决定暂缓评估程序。
光州市解释称,这反证了目前处于无法选定合适候选地的局面。
2021年,负有废弃物处理责任的各自治区曾向市政府请求推进广域层面的资源回收设施建设,光州市随后设立选址委员会并推进相关程序。
光州市表示,将继续推进广域资源回收设施相关程序。
根据“生活垃圾产生地原则”,废弃物处理的责任主体虽然是各自治区,但在综合考虑市域的地理、财政和社会条件后,将继续以广域化方式推进。
此外,此前由个人、法人、自治区等作为申请主体,直接向市政府申报;而在即将重新启动的公开招募过程中,将改为由各自治区主导征集候选址,在申报过程中同步开展选址分析和居民意见征求等工作。
对最终申报承接选址的自治区,计划提供不低于600亿韩元的公益设施建设费、500亿韩元的特别支援金,以及每年不少于20亿韩元的居民支援基金。其他地区的自治区则需在垃圾接纳手续费的基础上额外缴纳10%的附加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