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作出判决称,某农业协同组合将因多次性骚扰女职员而在刑事审判中被判有罪并已确定判决的组合长予以除名的处分是正当的。


在本案审理中,争点在于应否将组合章程中关于组合员除名事由之一“使组合丧失信用的情形”限缩解释为仅指使组合丧失“经济上”的信用。最高法院认为,不必限于经济信用,即便是损害了组合的一般信用,也属于除名事由。


首尔瑞草洞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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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5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Kwon Youngjun)在全罗南道和顺 Cheonun 农业协同组合前组合长 Park 某针对该组合及现任组合长 Kim 某提起的确认组合员除名无效诉讼上诉审中,撤销了“撤销一审(原告败诉)判决中关于组合部分,确认对原告作出的除名决议无效”并判决原告部分胜诉的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光州高等法院。


合议庭说明了发回重审的理由称:“原审认定本案除名决议是在不存在除名事由的情况下作出,因而无效,该判断在对除名事由的客观意义的解释以及关于纪律裁量权的逸脱、滥用的法律理解上存在误解,影响了判决,属违法。”


曾担任 Cheonun 农业协同组合组合长的 Park 某,因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于2019年2月至7月间共6次以权势对20多岁女职员实施猥亵(涉嫌构成《性暴力处罚法》上的因业务上权势等实施猥亵罪),被移送审判。


Park 某被控触摸受害女性的颈部、耳朵等部位并拍打其臀部等实施猥亵。尤其是在受害者提出抗议后,他还让对方“打自己的臀部”。


负责一审的光州地方法院于2021年5月判处 Park 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下令其完成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项目,同时对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及残疾人福利设施的就业各限制3年。


在 Park 某提起上诉后进行的二审中,法院将其与受害者达成和解等因素作为量刑酌情事由,将刑罚减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2021年8月,二审判决确定。


Park 某于2019年以“个人原因”为由辞去组合长职务,但组合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因职员性骚扰嫌疑而被判有罪并已确定判决的 Park 某予以除名。当时在场的51名代表(不含议长)中有48人参与投票,其中37名代表投票赞成将 Park 某除名。其除名事由被认定为属于“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组合造成损失,或使组合丧失信用的情形”。


Park 某认为除名不当,提起诉讼。


在诉讼中,Park 某主张,对其除名存在程序瑕疵和实体瑕疵。他称,自己最初接到的意见陈述通知中,获告知的事由是“损害组合名誉”,而实际除名事由与此不同,致使其未能充分行使抗辩权。此外,他还主张,即便自己在刑事案件中受到处罚,也不会导致组合名誉受损、产生经济损失或改变组合信用状况,因此不符合除名事由。


但一审法院驳回了 Park 某的上述全部主张,判决原告败诉。


合议庭认为,组合决议将 Park 某除名并无不当。与 Park 某的主张相反,合议庭判断,没有理由将章程中规定的“使组合丧失信用的情形”限缩解释为仅指使组合丧失经济信用的情形。


合议庭表示:“从条文文义来看,上述除名事由并未被限定为仅适用于发生经济损失的情形;即便检视章程其他部分,也没有依据将其如此限缩解释;从文辞的一般含义及用例来看,也不能作如此限缩解释。”


合议庭接着指出:“由于媒体对原告相关刑事案件的报道,导致被告组合形象受损,并由此造成被告组合名誉受损,可评价为被告组合的损失,从而也可评价为被告组合在一般国民面前丧失了信用。”


Park 某还以组合长 Kim 某在代表大会上散发载有自己一审被判实刑内容的报纸报道,但未说明二审改判为缓刑的事实为由,向 Kim 某索赔1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但合议庭认为,报道内容属真实事实,且 Kim 某的行为具有公益目的,因而不违法,未予支持。


然而,二审中判决被推翻。


合议庭认为,Park 某的行为仅属个人不端行为,不能视为“给组合造成损失或使组合丧失信用的情形”,且此处的“信用”应从经济信用的狭义角度解释,因此认定除名不当。


但最高法院再次推翻了结论。


合议庭认为:“本案除名决议并非在缺乏正当事由的情况下作出,也难以认为其在社会通念上明显丧失正当性,以至于构成对纪律裁量权的逸脱、滥用”,因而认定组合的除名处分并无问题。


合议庭表示:“被告(农协)的存在目的并不限于经济利益或经济活动,而在于提升包括社会、文化领域在内的组合员地位”,“不仅未履行对组合的存续及维持而言必不可少事项的行为,妨碍上述目的的行为也可以成为除名对象。”


合议庭认为,二审法院从经济角度判断争议中的除名事由的做法是错误的。


合议庭指出:“争议条款仅将‘使组合丧失信用的情形’规定为除名事由,并未将其限定为‘经济信用’”,“本案章程并无关于信用的定义条款,根据词典意义,信用是指‘对人或事物毫不怀疑地信任,或这种可信度的程度’。”



合议庭接着下结论称:“因此,只要原告因其涉案行为导致被告丧失信用,即应认定已发生除名事由,而不论被告的经济信用是否下降。”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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