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作出判决称,家长在子女书包里放置录音器秘密录下的教师发言,不能作为停职处分的依据。
22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9庭(审判长 Kim Gukhyeon)近日在教师A某起诉首尔市教育监,要求撤销对其作出的停职3个月处分一案中,判决原告胜诉。
A某因2018年对学生说“看起来像是没怎么上过学的孩子。真的上过学吗?”等言语,被指控实施情绪虐待行为,在一审中被判有罪,随后被处以停职3个月的处分。相关发言系学生家长将录音器偷偷放入子女书包,让其带去学校上学而录下的。
在一审、二审法院中,该录音文件被认定为A某违反《儿童虐待处罚法》刑事审判中有罪判决的依据。对A某作出的停职处分也是依据这一判决。
但最高法院今年1月认为,“受害儿童的父母在课堂上秘密录音所获取的被告人发言,属于‘未公开的对话’”,认定其不具备证据能力,遂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这一最高法院的判断,似乎也对审查基于一审判决所作处分是否适当的本案产生了影响。首尔行政法院合议庭表示:“本案中,虽然录音文件等并未在处分程序中被直接作为证据使用,但显然对A某承认处分事实产生了影响”,“在未将录音文件排除在外的情况下,参酌其存在及内容所作出的处分量定,本身难以认为具备妥当性。”
合议庭还补充称,作出上述判断时一并考虑了学生及家长提交了陈情书、A某就对该学生使用过激表达表示歉意并称深刻反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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