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守护兄弟情谊”遗嘱曝光
前副社长 Cho Hyunmun 是否提起合法继承份额返还诉讼受关注
合法继承份额条款被判违宪不合宪…修订民法溯及范围引人注目

据悉,已于今年3月去世的已故赵锡来晓星集团名誉会长,曾立下遗嘱,将超过法定应继份的财产留给次子、前晓星集团副社长赵显文,该消息于15日传出。


据《法律新闻》当天报道,赵名誉会长在去世前的去年,在大型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的见证下,制作了包含上述内容的遗嘱。赵名誉会长在起草遗嘱后,又经过法律审查并完成公证等程序,从而具备了遗嘱生效所需的法律要件。


上个月2日,已故赵锡来 赫章集团名誉会长的追悼仪式上,员工和管理层在献花后进行默哀。

上个月2日,已故赵锡来 赫章集团名誉会长的追悼仪式上,员工和管理层在献花后进行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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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名誉会长留下的遗嘱中,包含了嘱托家人、兄弟间和解的遗旨,以及在“兄弟之乱”后与家族断绝往来的前副社长赵显文,继承其所持有的晓星集团主要子公司股份等超过法定应继份的财产内容。《民法典》第1112条规定,对于已故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其法定继承份额的二分之一被认定为应继份。


此外,据悉赵名誉会长在遗嘱中表示,“父母兄弟之缘是天伦”,“哥哥就是哥哥,弟弟就是弟弟,无论发生什么事,都要守住兄弟间的友爱”,向此提出嘱托。此乃向在过去10余年间通过控告、举报等方式延续“兄弟之乱”的晓星集团会长赵显俊及前副社长等三名子女,发出的希望今后节制兄弟间纷争的遗训。


据传,关于遗嘱的制作事实及具体内容,是在赵名誉会长去世后,通过律师通知给会长赵显俊、前副社长赵显文等继承人。


曾于2014年7月以侵占、背信等嫌疑举报其亲哥哥赵会长、从而引发“兄弟之乱”的前副社长赵显文,目前因涉嫌强迫未遂被起诉并接受审判。13日举行的第8次公判中,对其弟、晓星副会长赵显相的第二轮证人询问已进行。


近期在财界和法律界,有观点指出,前副社长一方正在接触大型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着手准备提起巨额应继份返还诉讼。


尤其是宪法法院于上月25日就《民法典》中有关应继份条款的违宪法律审判案件作出判断,认为未就对父母实施不孝行径的子女另行规定应继份丧失事由属违宪,并作出“违宪但暂时有效”的合宪性不完全决定,因此若在修法中反映宪法法院决定的趣旨,有分析认为这将对前副社长赵显文不利。


当时宪法法院指出:“虽然不属于《民法典》第1004条所规定的继承人丧失资格事由,但仍然承认长期遗弃被继承人,或在精神、身体上施加虐待等不断实施不孝行为的继承人的应继份,有违一般国民的法律情感和常识”,“因此,在《民法典》第1112条中未单独规定应继份丧失事由,不能不说是不合理的”。


同时,宪法法院对保障被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和配偶享有法定继承份额二分之一、直系尊亲属享有法定继承份额三分之一的《民法典》第1112条第1至第3项,作出合宪性不完全决定,并将2025年12月31日确定为立法期限。


为防止应继份制度本身失去效力,宪法法院在相关法律修订前,作出暂时维持法律效力的决定,但通过国会立法,将在《民法典》中写入剥夺或限制对父母实施不孝行径子女的应继份权的内容,已被普遍预期。


晓星方面认为,前副社长赵显文对父母实施了不孝行径。因此,如果前副社长不遵从赵名誉会长的遗训,而提起应继份返还请求诉讼,则根据宪法法院决定修订后的《民法典》是否适用,可能成为问题。



在那种情况下,首先需要判断能否认定前副社长实施了修订《民法典》所规定的不孝行为;若该事实在法院得到认可,则需要考量在修订《民法典》时,附则将修订法溯及适用的起始时间设定为何时,即应以赵名誉会长去世的时间、前副社长对其他继承人提起应继份返还请求诉讼的时间,还是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的时间为基准来判断是否溯及适用,这一问题预计将成为争议焦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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