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宁郡通知郡议会“单方面人事管理·终止协约”
郡议会强行推进五级晋升与教育培训·违反人事协约
庆尚南道宜宁郡15日表示,由于宜宁郡议会单方面两次违反关于5级晋升和教育培训等人事协约,决定终止与郡议会一直签订并运行的《宜宁郡·宜宁郡议会人事业务等有关协约》。
宜宁郡表示,自2023年末起,郡议会擅自强行推进5级晋升人事及晋升级别领导力课程教育培训,因此不得已终止本次协约。
随着本次协约终止,目前派驻宜宁郡议会工作的宜宁郡所属公务员3人将返回原单位,人事交流中断,教育培训和福利待遇等领域则需由宜宁郡议会独立运行。
为尽早使宜宁郡议会的人事权实现制度化并助力机构高效运行,宜宁郡与宜宁郡议会于2022年1月签订了《人事业务等有关协约》,约定在宜宁郡议会工作的人员由宜宁郡派驻,人事交流、教育培训、福利待遇、加班系统运行等由宜宁郡统一支持并加以运营。
但在2024年上半年定期人事调整前夕,关于两机构人事等问题的系统,宜宁郡议会却单方面违反了关于人事业务等的协约。
根据协约书第3条及第8条规定,双方机构应就△各机构可晋升人数,△各职级编制人数,△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延长与返回事宜进行相互协商后,再分别召开人事委员会。但宜宁郡议会却以《地方自治法》第103条第2款中关于地方议会议长的任免、教育、培训、勤务、惩戒权为依据,于2023年12月29日擅自召开“自行人事委员会”,并实施了“5级晋升人事”。
此外,协约书第3条第2项规定,宜宁郡议会社员的教育培训也应由宜宁郡统一运营,但议会在未与宜宁郡进行任何协商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24日单方面向庆尚南道(人事科)提交5级晋升人员领导力课程的教育申请等,违反了双方机构签订的协约。
郡方面多次就不履行协约事项的宜宁郡议会提出不当之处,但郡议会只是一再强调“议会自身的人事权”。
郡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协约终止,是郡方针对‘议会单方面人事运作’作出的决断,郡议会需要反思是否忠实履行了与其地位相称的角色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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