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人权委员会已向京畿道政府建议,制定保护儿童养育机构受保护儿童基本权利的人权友好型生活规则指引(Guideline)等措施。
京畿道人权委与汉信大学产学协力团合作,于去年8至9月两个月间,以道内23家儿童养育机构从业人员和受保护儿童共788人为对象开展实态调查,并于19日表示,已就促进儿童养育机构受保护儿童人权的8项政策向京畿道知事提出建议。
从主要调查结果看,在以应答的受保护儿童482人为对象的调查中,36.3%(175人)回答“当有客人来机构(家)时,即使我不同意,也会让客人参观我的房间”,16.8%(81人)回答“即使我不同意,也曾在媒体等载体上公开过我的脸部或照片”。
另有17.4%(84人)回答“在家里制定旅行或休闲计划时,老师不会与我们一起决定”,49.0%(236人)回答“朋友不能来机构探访”。
京畿道人权委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强调,儿童表达意见的权利、自主决定权和隐私自由等属于基本权利,儿童也应作为市民的一员享有基本权利。
此外,在照顾疑似潜在残障儿童(包括身体·精神残障及边缘智力等)的机构从业人员中,49.4%(123人)回答“未考虑儿童的边缘智力等情况来分配工作”,29.3%(73人)回答“没有可以分享照护残障儿童困难或进行咨询的体系”(可多选)。
京畿道人权委根据上述调查结果,向京畿道知事建议:▲制定人权友好型生活规则指引(Guideline) ▲建立支持体系,以照护边缘智力等疑似潜在残障儿童或残障儿童 ▲为保障儿童公民权而开设相关课程等,以强化从业人员专业性 ▲强化对人权教育项目的支持 ▲提供为保障申诉权而设的救济制度指引 ▲制定防止及应对儿童之间或儿童与教师之间暴力的指引 ▲强化为保护个人信息而进行的指导与监督等。
京畿道人权负责人Ma Sunheung表示:“不仅是受保护儿童,我们计划定期开展实态调查,以促进在社会福利设施中生活的老年人、流浪者、残障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权提升”,并称“将细致检查设施使用者的人权状况,努力积极解决人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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