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在期限内提交运营申报和履行计划将被处以300万韩元罚款

庆南昌原特别市近日呼吁,以犬只为原料的食品经营场所必须在开展现状调查的同时,停止销售相关食品。

庆尚南道昌原特别市厅。 [照片=记者 李世玲]

庆尚南道昌原特别市厅。 [照片=记者 李世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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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终止以犬只食用为目的的饲养、屠宰及流通等行为的特别法》第10条(申报及提交履行计划书等)以及《有关犬只饲养农场等的申报规定》第2条(申报)和第3条(提交履行计划书),食用犬饲养农场主、犬肉屠宰·流通从业者及犬肉餐饮业经营者,必须向市长、郡守或区厅厅长提交经营申报书和犬肉食用终止履行计划书。


该特别法对终止犬只食用所需事项作出规定,任何人不得新设以食用为目的,对犬只或以犬只为原料制作的食品进行流通、销售的设施,以及以犬只为原料烹饪、加工食品并对外销售的设施。包括保健院在内的即食销售制造加工业和一般餐馆等既有经营设施,须在2月6日至5月7日期间提交经营申报书,并在2月6日至8月5日期间提交犬肉食用终止履行计划书。


如未在期限内办理经营申报或未提交履行计划书,将被排除在停业等支持对象之外;若违反相关规定,最高可被处以3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Changwon特别市市长Hong Nampyo表示:“随着《终止犬只食用特别法》的公布和施行,从事食品经营等相关行业的经营者,应在期限内向市厅保健卫生科或管辖区厅文化卫生科咨询,了解相关规定,并通过提交相关文件等方式,避免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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