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室在押人员遭殴打、威胁与性骚扰
主犯加判有期徒刑6个月、从犯加判3个月
两名在未成年人时期被关押于拘留所、此后对其他在押人员屡屡施暴的20岁出头罪犯被追加判处有期徒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2单独合议庭法官 Lee Seungho 就首尔拘留所在押人员A某(21岁)的暴力和未遂恐吓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对参与A某施暴并强制猥亵在押人员的B某(23岁),判处其有期徒刑3个月。
A某在2022年仍为未成年人时,因涉嫌特殊抢劫等罪接受审判并在首尔拘留所服刑期间,持续殴打同监室在押人员,并以此威胁对方汇入保管金,因而被“狱中起诉”。
同年5月,他看到新入所在押人员的起诉书后,以“是性犯罪者,被欺负也无所谓”为由,多次辱骂并多次殴打对方的脸部、颈部和胸部等部位。
随后在7月,某在押人员在玩接龙游戏时拒绝履行喝自来水的惩罚,他便踢对方大腿,并玩所谓的“昏厥游戏”,以对方没有昏厥为由,用拳头击打其头部2至3次。
A某还以在掷柶游戏中对方赢了自己为由,要求另一名在押人员C某汇入250万韩元保管金,并以“真想杀了你”“少年犯收容所里没有人不在我的势力范围之内”等言语进行威胁。
B某则帮腔A某,参与欺凌。据调查,他对被A某殴打的在押人员说“拿出点样子来”,并殴打其脸部,或以说话失误为由,将双手手指插入被害人口部强行掰开其嘴巴。
正在因违反《儿童及青少年性保护法》中准强奸罪接受审判的B某,还曾在另一名在押人员饮用的牛奶中放入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片,使其失去意识后对其实施强制猥亵。
合议庭表示,“在拘留所内对同室在押被害人实施猥亵或暴力,犯罪情节并不轻微”,因此对A某和B某分别追加判处6个月和3个月的实刑。
A某因特殊抢劫罪已被确定判处有期徒刑长刑6年、短刑4年;B某因准强奸罪已被确定判处有期徒刑长刑4年、短刑2年6个月。
另外,去年9月因违反《性暴力处罚特别法》(基于亲属关系的强制猥亵)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的D某,在首尔南部监狱殴打与自己同一监室的在押人员后,又殴打狱警,因此被追加判处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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