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府地方法院判处2年徒刑并当庭收监
合议庭:“私人报复绝不可能被允许”
法院对三名二十多岁的男子判处有期徒刑,原因是他们将一名曾欺负其中一人的亲弟弟的高中生叫出来,进行无差别集体殴打。
27日,议政府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Jung Seohyun)表示,以特殊伤害等罪名被起诉的三名二十多岁男子A、B、C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悉,彼此是朋友的三人,于去年9月17日凌晨2时45分左右,在京畿道抱川市日东面的一条街道上,将高中生D某叫出来,非法拘禁并实施殴打、威胁等行为,被移送审判。A某据称是因为就读高中的亲弟弟称遭到D某欺负,才与朋友一起对其施暴。
A某等人将D某强行带上车,转移到没有闭路电视(CCTV)的地点后,用拳头和高尔夫球杆等对其进行了数十次集体殴打。之后又把D某带到A某家中,强迫其在父母面前下跪道歉。A某还将凶器指向D某,威胁称:“要是报警,就把你全家都杀了。”
此前,A某的弟弟于去年9月15日以“在京畿道抱川市某街道遭到D某人身暴力”为由,提交了刑事控告书。 但D某家属则主张:“D某从未实施校园暴力,也没有殴打对方,反而是搀扶了喝醉酒的A某弟弟。”D某一方表示:“(因A某等人的殴打)肋骨骨折、跟腱断裂,被诊断为需6周才能痊愈”,并向警方举报了A某等人。
此后,D某就读的学校于去年12月21日召开了校园暴力对策审议委员会,但得出的结论是,关于D某“无法确认有直接的暴力行为”。不过,在2022年另一件独立事件中,曾认定其“有骂人并殴打部分身体的事实”,并对D某作出停课3天的处分。
负责审理A某等人施暴案件的合议庭表示:“A某以追究是否存在对弟弟的欺凌行为为由,主导实施了强度相当大的暴力行为”,“即便认定弟弟确实遭到欺负,在已经提交控告书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私人报复行为都绝不被允许。”随后就量刑理由说明称:“从被害人的年龄、暴力程度及案发情节来看,作案动机并不能作为有利于量刑的酌情因素”,“又未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仍在诉说精神上的痛苦。”当天,合议庭除对以拘留状态受审的A某继续羁押外,还当庭逮捕了此前以不拘留状态被起诉的B某和C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