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上市公司及资产在500亿以上的非上市公司

首尔汝矣岛金融监督院大楼。 摄影=记者 Heo Younghan younghan@

首尔汝矣岛金融监督院大楼。 摄影=记者 Heo Younghan young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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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督院于25日表示,部分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违规案例持续发生,并敦促企业在决算时予以高度重视。


上市公司和资产总额在5000亿韩元以上的非上市公司,根据《外部审计法》,必须为编制和披露具有可靠性的财务报表而建立包括内部会计规章和组织在内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金融监督院指出,当公司资产总额增加或出现上市等变化时,应细致确认其是否属于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对象,并应投入充足的资源和人力,确保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运行。同时,还应仔细核查是否存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必备披露文件的遗漏。


金融监督院强调,即使是尚未建立内部会计制度的公司,或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外部审计人也必须就其内部会计单独发表审计意见。


若违反公司内部会计的建立、代表理事(首席执行官)的运行实态报告、监事对运行实态的评价和报告、外部审计人的认证义务等规定,不仅公司本身,代表理事、监事及外部审计人也将成为处以不超过4000万韩元罚款的对象。


金融监督院表示,今后将在2023年财务报表披露之后,检查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并通过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审查,确保内部会计制度得到切实有效的运行。



金融监督院还表示,由于相关制度变更导致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对象减少,内部会计违规案件数量已从2021年的10件、2022年的14件下降到低于过去5年年均约43件的水平,但近期大规模挪用公款案件频繁发生,用于预防此类事件的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正日益凸显。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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