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港使用费由海洋水产部移交给忠清南道
从今年首次追加预算起推进反映并编制使用费
每年最多确保160亿韩元用于港口开发和管理

作为国家岁入征收的“地方管理贸易港设施使用费(以下简称贸易港使用费)”将下放给地方。忠清南道预计,借此每年最多可新增16亿韩元的地方财政收入。


忠清南道24日表示,近日接到海洋水产部通知,开始推进将保宁港和泰安港等2个地方贸易港使用费移交地方的程序。


此前,依据《港湾法》修订,自2021年起,忠清南道已承接对辖区内地方管理贸易港保宁港和泰安港、沿岸港大川港和马良津港的设施开发及运营等41项国家事务。


但在国家事务移交之外,贸易港使用费并未一并下放,仍需将所征收的贸易港使用费上缴作为国家岁入处理。


为此,忠清南道于2022年8月首次向海洋水产部建议将贸易港使用费下放地方;去年3月,忠清南道知事 Kim Taeheum 会见海洋水产部长官,就“船上政策悬案”进行协商时,也再次提出地方移交请求。其结果是,当时忠清南道从海洋水产部得到“将积极予以审慎研究”的答复。


随后,随着海洋水产部于去年9月正式通知作出移交决定,贸易港使用费的地方下放开始进入实质阶段。


忠清南道从海洋水产部接收的贸易港使用费包括船舶进出港费、靠泊费、停泊费、货物进港费、专用设施使用费、水域占用费等,预计每年最多可征收16亿韩元。


忠清南道计划推动在今年首次追加更正预算中,将贸易港使用费作为地方财政收入予以反映和编制。贸易港使用费一旦下放为地方收入,忠清南道将把相关预算用于地方管理港湾的开发等领域。



忠清南道海洋水产业局长 Jang Jinwon 表示:“通过贸易港使用费的移交,忠清南道有望更加稳定地管理和运营辖区内港口。贸易港使用费的地方移交是完成港湾自治时代的第一步,今后忠清南道将集中行政力量,把辖区港口建设成为全球港口物流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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