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企图掉包驾驶员…高中生被罚款1000万韩元
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判处罚金
“不像学生令人担忧…已考虑为初犯”
一名在酒后骑摩托车被查获不久后,又酒后驾驶小轿车而被抓的高中生,被判处罚金刑。
20日,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第一单独庭由审判长Kim Dohyung部厅法官表示,以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毁坏财物嫌疑在无拘状态下被起诉的A君(19岁),被判处罚金1000万韩元。
A君被控于去年5月26日凌晨5时44分左右,在江原道原州市一处道路上,在血液酒精浓度为0.135%的醉酒状态下驾驶125毫升排量摩托车行驶约200米,实施酒后驾驶行为而被移送审判。此外,约40天后的同年7月7日凌晨1时8分左右,他又驾驶小轿车在原州市一处道路上行驶约165米时,被酒驾检查当场查获。起诉书中记载,当时A君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156%。
在酒驾取缔过程中,A君甚至试图与他人“掉包司机”的事实,也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被查明。除酒后驾驶外,他还被控于同年6月24日凌晨2时7分左右,在原州市一处停车场,用力击打设置在围墙上的电灯并将其砸碎。
Kim部厅法官表示:“在摩托车酒驾取缔后又再次因酒驾被查获,甚至还企图调换驾驶人等,表现出与高中生身份不相称的态度,令人担忧”,“但考虑到被告作为未成年人属初犯,并已与毁坏财物的被害人达成和解,被害人请求对被告从轻处罚,以及其他一切量刑条件,最终选择判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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