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综合摘要表格式…统一术语
现行须填写敞口与最大敞口
由于Taeyoung Construction申请启动重组(企业结构改善作业),引发国内对房地产项目融资(PF)的担忧加剧,金融当局决定整顿此前缺乏一贯性的披露体系。
金融监督院2日表示,已制定建筑公司就建设合同相关或有负债附注披露的示范案例。
首先,金融监督院制定了综合摘要表格式,便于按房地产项目融资业务阶段或种类,轻松掌握或有负债规模以及贷款债权等基础资产按到期日划分的风险敞口。为便于比较,统一了相关用语,并列示了当前风险敞口(担保金额)、最大风险敞口(担保限额)等必填项目。
当前风险敞口目前是担保金额、执行金额、贷款金额、贷款余额等混用的概念。最大风险敞口则混用为约定金额、担保限额等。也存在仅披露当前风险敞口或最大风险敞口中部分项目的案例。
到期信息也进行了细分,将3个月、6个月内到期部分单独分类。此举是考虑到资产证券化企业商业票据(PFABCP)、资产证券化(AB)短期公司债等证券化产品的到期日多集中在3个月、6个月等期限。
同时反映风险水平。按项目主体分为整备项目和其他项目,按项目阶段分为过桥贷款和本项目融资(本PF)等。如果在单一项目融资贷款上提供了多重信用增级措施,则要求在综合摘要表中剔除重叠部分后填报金额,以便掌握整体风险敞口。
对于联合体项目,则要求填报联合体的担保限额及公司承担比例,以便了解公司风险暴露程度。但为减轻披露负担,担保金额低于全部房地产项目融资担保金额1%或100亿韩元的项目,可不单独区分,统一归入“其他”项目披露。
对于相对风险较低的中期付款贷款和社会间接资本(SOC)项目的信用增级,仅要求披露可确认整体金额的摘要表,无需披露详细明细。
金融监督院将在上市建筑公司披露2023年财务报表后,着手检查附注中是否充分披露或有负债。同时,将通过韩国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对“附注披露示范案例”进行说明,并计划将其反映到《企业信息披露格式编制基准》中。
金融监督院表示,通过发布建设合同相关或有负债附注披露示范案例,预计建筑公司的房地产项目融资或有负债将得到更加系统、一致的披露,并称:“将引导企业充分填报信息使用者所需的信息,从而提升对建筑公司风险水平的评估与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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