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补助项目承担方的遴选标准中将反映财务稳定性、项目可持续性等要素,同时对不诚信信息披露的制裁将被强化。


企划财政部29日表示,在第4次补助金管理委员会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括国库补助金综合管理指引在内的5项国库补助金相关下位指引修订案。


此次修订案旨在通过在国库补助项目的承办方遴选、执行、事后管理等全周期内实施更加系统、严密的管理和监督,切断不当领取行为,并提升财政透明度。


首先,将从严补助项目承担方的遴选标准。明确规定,中央机关负责人在遴选补助项目承担方时,不仅要考虑其财务安全性、自筹资金能力,还要综合考虑经营与项目的可持续性以及在项目执行方面的违法记录。


对是否重复领取补助的核查也将加强。强制要求中央机关负责人等通过补助金系统“e-naradoum”确认补助项目承担方是否存在重复领取情况。


为杜绝补助项目承担方通过不当拆分合同、违规内部交易等方式违规使用补助金,还新设了中央机关负责人的管理、监督义务。此外,电子税务发票、刷卡销售凭证等证明资料,必须将从国税厅、信用卡公司等电子接收的电子税务发票等信息登记在“e-naradoum”系统中,方可被认定为补助项目经费支出金额。


对不诚信信息披露的制裁也将加码。对于虚假及延迟披露,明文规定自发现虚假披露或发生披露延迟之日起,每2个月内必须发出一次整改命令,并根据不遵守整改命令的次数,最多可将补助金削减50%。



企划财政部表示,这是“为落实尹锡悦政府关于‘为确保财政健全性而检查和改善监管盲区’这一国政课题所采取的措施之一”,并称“通过提高补助金执行的透明度,可以切断浪费因素,防止通过不当领取造成的财政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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