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院修订外部审计及会计相关规定
2024年先在建筑和金融领域适用…将逐步扩大

从明年起,审计人(会计师事务所)在签订审计合同前,必须向被审计企业详细提供预计审计时间和小时平均报酬等信息。


金融监督院于29日表示,已在反映会计制度补充方案和《外部审计及会计等相关规定》修订内容的基础上,在《外部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增设了就审计时间协商结果进行报告的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须向企业详细告知审计时间和报酬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前,在签订审计合同时,并未充分提供预计审计时间、小时平均报酬等信息,企业难以及时掌握审计报酬是否适当,这被指是一大问题。


今后,在签订审计合同之前,审计人须向企业提供分阶段审计时间测算明细、每小时审计报酬、投入审计人员等信息,并将就此与企业协商的结果提交给金融监督院。该措施适用于本月29日之后签订的审计合同。


金融监督院还表示,如上市公司有此意愿,将允许指定具备相关产业专业性的审计人。目前,如指定对相关企业或产业了解不深的审计人,可能导致审计时间增加,或因过度资料要求等给企业带来困难。


会计师事务所须向企业详细告知审计时间和报酬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监督院在听取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将11个产业选定为需要指定审计人具备产业专业性的领域。考虑到会计师事务所补充专业人力所需时间,2024年将优先适用于建筑业和金融业,自2025年起逐步扩大至其他产业。



金融监督院预计:“随着审计人与企业之间的协商更加扎实,审计合同将签订得更加合理。上市公司可以被指定对其所属产业具有专业性的审计人,从而提升指定审计的效率,并减轻接受审计的负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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