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医院院长在大城市以外虚设总店后,在大城市内取得不动产并逃避因适用取得税加重税率而应缴税款的案例

A医院院长在大城市以外虚设总店后,在大城市内取得不动产并逃避因适用取得税加重税率而应缴税款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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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道查获11家将法人总部地址迁出大城市、却实际上在大城市内开展总部业务、以此逃避取得税重税加征的法人,共追缴税款146亿韩元。


京畿道22日表示,自8月14日至11月3日,对15家为规避重税税率适用、在大城市外虚设总部并在大城市内取得不动产从而逃避重税的法人进行集中调查,对其中9家法人追缴取得税重税加征逃漏税额145亿韩元,对2家法人追缴取得附带费用(利息、手续费等)漏报税额1亿韩元。


此前,自6月起,京畿道以在大城市外设立总部的217家法人为对象,通过航拍照片、街景图、互联网门户搜索等方式,排除被判断为在注册地址内确有办公室存在并实际运营的76家法人后,将其余141家法人选定为第一轮调查对象。


此后,又在不动产取得当时的总部地址进行现场调查和走访,将35处选为深度调查对象,并通过逐一走访各法人的营业场所、与代表人及职员面谈、分析所取得标的物的形态等多方面内容,对存在取得税重税加征逃漏可能性的15家法人进行了最终调查。


主要案例来看,A法人代表、医生B某在大城市外地区一处办公公寓设立总部后,以113亿韩元取得大城市内C医院建筑,并按一般税率(4%)申报、缴纳了取得税。京畿道调查结果显示,直至A法人取得该建筑之日,大城市外地区该办公公寓一直有承租人居住,且未发现A法人出入记录。此外,B及其员工全部在大城市内所取得建筑C医院工作,因此被认定A法人的实际总部业务在大城市内开展,遂追缴7亿韩元。


一人企业D法人在大城市外熟人办公室设立总部后,以1923亿韩元取得大城市内知识产业中心的土地和建筑,并按一般税率申报缴纳了取得税。但京畿道前往该熟人办公室调查,取得了仅出借地址的书面陈述,以及在大城市内关联公司E法人的办公室内从事该法人全部业务的职员陈述,并确认包括福利费在内的大部分业务推进费用均在E法人办公室附近支出,遂追缴54亿韩元。


一人企业F法人在大城市外共享办公室设立总部后,以440亿韩元取得大城市内土地,并按一般税率申报缴纳了取得税。但京畿道认为,鉴于共享办公室的规模(合同面积3.3平方米)和性质,难以视为实际进行会计、总务、财务等事务的场所,并取得了在大城市内关联公司G法人的办公室内从事该法人全部业务的职员陈述,遂追缴20亿韩元。


京畿道税收正义科科长Ryu Youngyong表示:“通过本次调查,得以集中核实利用虚假总部等方式在大城市逃避重税的可能性”,并称“将扩大相关调查,切断智能化逃税行为,全力实现公平的税收正义”。



另一方面,现行《地方税法》规定,在包括京畿、首尔在内的大城市实质性设立并运营法人,并在5年内通过买卖方式取得大城市不动产的,应适用比取得税一般税率4%高出一倍的8%。在京畿道,水原市、高阳市、议政府市、军浦市、果川市等14个城市属于该范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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