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图片由记者 Lee Seryeon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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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使用含有有毒物质的清洗剂导致多名劳动者中毒而被移送审判的DuSeong产业等企业代表被判处缓刑,销售该清洗剂的公司代表则被判处实刑。


他们因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的嫌疑,成为国内首批被起诉的对象。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庭在3日的一审宣判公判中,判处DuSeong产业代表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并命其进行320小时社会服务。


对DuSeong产业法人判处罚金2000万韩元,对被称为DuSeong产业承包公司的DS Korea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同时被移送审判的Daeheung R&T代表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被命令进行200小时社会服务。


对Yuseong Chemical代表判处有期徒刑2年,对该法人判处罚金3000万韩元。


DuSeong产业方面以《重大灾害处罚法》违反宪法上的明确性原则、过度禁止原则和平等原则为由提出的违宪法律审判提请,被法院驳回。


此前,DuSeong产业代表A某及该法人因在处理有害物质三氯甲烷时,未安装局部排气装置等,未采取安全保健措施,致使本公司10名员工和承包公司6名员工遭受急性肝毒性中毒损害,于去年6月被移送审判。


Daeheung R&T代表B某在与DuSeong产业使用同种清洗剂的情况下,仅在作业场所设置风速较弱的局部排气装置并任其放置不管,被指控致使13名员工中毒而站上法庭。


当天被当庭收监的Yuseong Chemical代表C某,被控在向两家公司销售含有有毒化学物质的清洗剂时,虚假编写并提供物质安全保健资料(MSDS)。


在去年9月的公判中,检方请求分别判处DuSeong产业和Daeheung R&T代表有期徒刑1年,对两家法人各判处罚金2000万韩元。


检方对Yuseong Chemical代表求处有期徒刑3年,对该法人判处罚金3000万韩元,对DS Korea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一审合议庭表示:“A某在本案发生前已处理多种有害化学物质,却仍未安装局部排气装置等,未履行安全保健义务,致使作业人员暴露于有毒化学物质而罹患急性肝炎这一伤害,其罪责绝不轻微。”


合议庭接着指出:“但在本案提起公诉前已与受害者达成和解,且受害者自侦查阶段起就请求对A某从轻处理,并且幸运的是肝功能指标已恢复至正常值,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作出量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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