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Toss成首家被指定为金融复合企业集团的金融科技公司…将接受金融集团级监管
股市景气助推Toss证券满足资本要件
7月有望成首家被指定为金融复合企业集团的金融科技公司
资本监管与内部控制责任大幅强化
Kakao被排除在外…围绕“Nekao”的监管讨论料将升温
Toss有望成为金融科技(金融+技术)企业中首个被指定为金融复合企业集团的公司。以移动端便捷转账服务起家的Toss,已迅速成长为涵盖银行、证券、保险销售业等业务的金融平台,因此将接受与金融集团同等水平的监管与约束。有观点认为,这既是金融科技企业被纳入金融当局更为严密监管体系的信号,也预示着今后围绕Kakao、Naver等大型信息技术企业的金融监管讨论可能进一步升温。
Toss从转账应用成长为金融集团……有望成为首家被指定为金融复合企业集团的金融科技公司
据金融圈及金融当局19日消息,Toss已被认定满足金融复合企业集团指定相关要件。金融当局相关人士表示:“Toss已经同时拥有银行、证券等多种金融业务,各金融子公司的资产规模也都超过5万亿韩元”,“Toss很有可能被纳入今年7月新指定的金融复合企业集团名单。”
金融复合企业集团制度旨在对集团层面可能发生的风险传染与集中、内部交易风险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管。为防止特定子公司不良扩散至其他子公司,该制度于2021年引入。目前已有三星、韩华、未来资产、教保、现代汽车、DB、Daou Kiwoom等7个企业集团被指定。
根据现行规定,要被指定为金融复合企业集团,必须同时从事存贷款业、金融投资业、保险业中至少两项金融业务。此外,其中资产规模最小的业务领域,其资产总额也必须超过5万亿韩元。
Toss旗下拥有Toss银行(存贷款业)和Toss证券(金融投资业)。尤其是在股市景气的推动下,Toss证券资产规模从2024年末的3兆4910亿韩元增至2025年末约7兆2035亿韩元,从而满足了金融复合企业集团的指定要件。Toss银行的资产规模则高达33兆0382亿韩元。
相较之下,Kakao此次将被排除在金融复合企业集团指定对象之外。虽然Kakao银行资产规模在2025年末达到77兆6634亿韩元,但其非主力业务Kakao Pay证券(2兆3442亿韩元)、Kakao Pay财产保险(1591亿韩元)的资产规模均未达到5万亿韩元门槛。
金融圈认为,围绕Toss被纳入金融复合企业集团的可能性,可以视作金融科技产业的一个拐点。也就是说,原本仅提供简单转账、便捷支付服务的平台企业,如今已覆盖银行、证券、保险销售业等传统金融业务全领域,并被纳入相当于大型金融集团水平的监管体系之中。
韩国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Lee Jeongdu表示:“以Toss为例,其主力业务全部是金融业,以前各子公司本来也在接受监管,但一旦被指定为金融复合企业集团,作为金融科技和大型信息技术企业中首家入列,具有象征意义,同时监管强度也将明显提高。”他还称,“今后金融当局将更加细致地审视以Viva Republica(Toss运营公司兼Toss银行第一大股东)为中心的整个集团治理结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以及是否存在实质性控制力行使等问题。”
资本监管与内部控制责任大幅强化……金融委员会完善电子金融业者监管体系
一旦Toss被指定为金融复合企业集团,其所面临的监管强度也将进一步提升。首先,需要单独管理集团层面的资本充足性,并将其维持在100%以上。金融当局将每年评估集团层面的附加风险,并根据评估结果测算所需资本规模。
此外,集团还必须披露并向金融当局报告所有权与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情况等主要事项。集团内部单笔交易金额在50亿韩元以上时,必须获得董事会批准;如财务健全性恶化,还将被强制要求提交经营改善计划。每3年还必须接受一次金融当局的风险管理实际情况评估。
金融圈一直指出,与金融科技、大型信息技术企业在金融业务扩张的速度相比,现行监管体系相对宽松。尤其是在平台型金融服务迅速壮大的背景下,系统故障或支付中断等问题可能演变为金融系统性风险,因此主张加强监管的声音并不少。上述高级研究委员表示:“今后,关于应将Kakao、Naver等大型信息技术企业指定并管理为金融复合企业集团的既有讨论,可能会进一步升温。”
金融当局也在结合Toss被指定为金融复合企业集团的可能性,对电子金融业者的监管体系进行调整。金融委员会近期预告了修订监管规定,将电子金融业者纳入作为金融复合企业集团监管对象的金融公司范围之中。
此前,即便从事相同的便捷支付、转账业务,部分电子金融业者被归类为金融业,部分则被归类为信息技术业,是否被纳入监管对象并不统一。比如,像Toss运营公司Viva Republica这样从事电子金融业务,但在产业分类上登记为信息技术业的公司,即使被指定为金融复合企业集团,也存在被排除在监管范围之外的可能性。同属Toss系公司,银行、证券公司是监管对象,而支付、转账子公司则可能被排除在外。本次规则修订后,今后只要从事实质上的电子金融业务,不论产业分类为何,均将被纳入金融复合企业集团监管对象金融公司的范围。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解释称:“在平台型金融科技企业对金融市场影响力不断扩大的形势下,部分电子金融业者却被法律排除在金融公司范围之外”,“将电子金融业者纳入金融复合企业集团的监管范围,旨在提升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并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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