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田市修改了相关实施细则,加强对见义勇为市民的礼遇。
6日,大田市表示,为了强化对见义勇为市民的礼遇,已于今年5月修订了《大田市关于见义勇为市民等礼遇及支援的条例实施细则》。
此次修订旨在将因救助他人生命和财产等见义勇为行为而死亡或受伤的义人所获慰问金,从原来的1000万韩元提高到3000万韩元。
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大田市将对因见义勇为而受伤的市民,最高给予2000万韩元慰问金(原为700万韩元);如因见义勇为而死亡,则给予3000万韩元慰问金(原为1000万韩元)。此外,如有为提升大田市名誉作出贡献的情形,最多也可给予1000万韩元慰问金(原为500万韩元)。
见义勇为行为被规定为:制止抢劫、盗窃、暴力等犯罪行为或抓捕犯罪嫌疑人;以及在自然灾害、火灾、交通运输工具事故、野生动物袭击、水上活动等造成他人生命或身体受到危险时,实施救助或采取紧急处置等情形。
慰问金申请可由见义勇为市民本人或家属提出,自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向大田市福利政策科提交认定申请书、伤情诊断书(或死亡诊断书),以及能够证明见义勇为行为的警方机关、消防机关等出具的事件事故确认材料。
大田市福利政策科科长Lim Jaeho表示:“通过提高慰问金标准,有望进一步发掘见义勇为市民,并向实现公正社会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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