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币上币受贿案”Coinone前员工及中间人一审获实刑
上市负责人董事获刑4年、上市组长3年6个月
上市中介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和2年6个月有期徒刑
向虚拟货币交易所Coinone行贿、以换取币种上线的Coinone前任职员工2人及中间人(经纪人)2人均被判处实刑。
26日上午11时,首尔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7单独合议庭法官Kim Jeonggi以受贿、妨害业务嫌疑,判处Coinone前上市负责人董事Jeon某有期徒刑4年,并命其预缴追缴金约19.3亿韩元。对同样涉嫌犯罪的前Coinone上市组组长Kim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追缴金约8.08亿韩元。
对以行贿罪被起诉的上市中间人Go某和Hwang某,则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2年6个月。由于被判处实刑,对Go某作出的保释许可也被撤销。
Jeon某和Kim某自2020年至去年,接受Go某和Hwang某的请托,将国内发行的虚拟货币在Coinone上线,并收受回扣。Jeon某从中间人处收取了19.4亿韩元,Kim某则被控收受约8.1亿韩元。两人还被以妨害虚拟货币交易所业务的嫌疑起诉。
Kim法官表示:“作为币种上线请托的对价而收受、交付的金钱合计高达约27.5亿韩元,从犯罪规模、持续时间、组织化手法来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不特定多数的交易所会员因此遭受不利,虚拟资产市场的公信力也受到损害”,并以此说明量刑理由。Kim法官接着指出:“在已被纳入制度内市场、并在我国社会深度扎根的虚拟资产环境下,虚拟资产交易所的上市业务已近似公共领域,因此有必要进行彻底的监视和管理,对负责上市的员工则要求高度的守法性与廉洁性”,“对于由此产生的受贿与行贿行为,有必要予以严厉惩处。”
不过,Kim法官也表示:“对未能对员工的上市腐败行为进行妥善管理监督的公司,同样负有相当责任”,“在缺乏监管体系和规制的情况下,大量投资者蒙受了损失。”他还补充称:“虚拟资产监控措施当时尚未像现在这样确立或标准化,被告人对自身行为违法性的认知是否明确,也存在难以断定之处,这些情节已作为共同量刑因素予以考虑。”
其他被告全部认罪,但Kim某一方虽承认受贿,却一直否认妨害业务嫌疑。Kim某一方主张:“在尚无明确规制以界定操纵行情(做市·Market Making)的情况下,并不知道做市商公司通过大规模对倒交易实施违法行为”,“自己也未直接参与做市商公司遴选等实际操作行为。”
但法院并未采纳Kim某一方的主张。Kim法官指出:“Kim某曾发表文章,对与交易所相关的问题提出意见,看来其对对倒交易具有相当程度的知识与关注”,“其对上市中间人、发行方基金会与做市商公司之间的勾连关系也十分了解。”他接着表示:“从被告作为上市组组长的职务地位、收受财物的事实等综合判断,可以认定其与Jeon某之间存在妨害业务的共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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