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时谎称将自行施工消防设施工程,实际上却层层转包、再转包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地相关人员,被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查获。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19日表示,自6月8日至8月25日,对40处大型工地开展消防设施工程相关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结果在其中7处工地查获非法转包行为人等10人并立案侦查,另对2名未在工地安装临时消防设施等人员予以罚款告知。
从主要查处案例看,承包南杨州一处复合建筑物新建工程的A公司,在申报时谎称将自行施工无线通信辅助设备,却将其转包给消防电气企业B公司。同一工地中,从A公司处承接转包的消防机电工程企业C公司,又将整个防排烟设备工程再转包给D公司,最终被查获。
位于水原的一处公寓式办公楼新建工程发包方E公司,未将消防设施工程与其他工种工程分离发包,而是一次性整体发包给综合建设企业F公司,因此在本次整治中被查处。
承接该工程的F公司,本可仅将所承揽消防设施工程的一部分再转包给其他承包商,但经查明,其却将全部消防设施工程分别转包给G公司和H公司。另外,消防电气工程企业H公司又将其承揽的无线通信辅助设备工程再转包给通信设备制造企业I公司。I公司在未取得消防工程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施工无线通信辅助设备,被查处为无证经营行为。
根据现行《消防设施工程业法》规定,将承包或转包取得的消防设施工程再次转包、再转包给第三方的企业,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00万韩元罚金。未注册消防设施业却承揽(经营)工程的企业,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3000万韩元罚金;未将消防设施工程与其他工种工程分离发包者,将被处以不超过300万韩元罚金。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Hong Eungi表示:“在设计、施工、合同方式等方面,根深蒂固的积弊依然没有消除。为防止因低价转包、施工质量不良等给道民带来损害,我们将持续保持关注,并继续开展相关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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