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kseong郡守 Lee Sangcheol二审被求判当选无效
因违反《公职选举法》被起诉的全罗南道谷城县守 Lee Sangcheol,在二审中同样被求处相当于当选无效刑的罚金刑。
检方于18日下午在光州地方法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Park Hyeseon)审理的 Lee郡守结案公判中,求处其罚金700万韩元。
对以同一嫌疑被起诉的前公职人员A某,检方也求处同等刑量。
检方表示:“在选举法上,买收及引诱理解罪与其他任何罪相比,其法定刑绝不轻。”
检方接着指出:“综合考虑被告人共同犯罪的形成经过、社会地位、在侦查及审判过程中的言行等因素,一审宣告的刑罚明显过轻。”
Lee郡守一方的辩护人在最后陈述中强调称:“看上去既不存在一审未予考虑、对被告人不利的情节,也不存在检方在本审中追加提交的量刑事由,反而只确认到被告人深刻反省的态度。”
辩护人再次强调其已反省,例如撤回上诉理由书等,并恳请法庭从轻处理。
宣判公判预计将于下月19日下午2时20分举行。
Lee郡守因被控于去年6月8日,在全罗南道谷城县一家韩牛专门餐厅,向包括竞选运动员在内的69人提供价值约550万韩元的餐饮,与选举事务员相关人员等21人一同被起诉。
当时的餐费由 Lee郡守的熟人用信用卡代为支付,而选举事务员则摆放募捐箱,伪装成共同摊付餐费的情形,并被揭发连照片都拍下进行了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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