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电池单腿论”之争:产业部与环境部交锋…“产品”还是“废弃物”
围绕被普遍认为将迎来高速增长的电动汽车废旧电池市场,产业通商资源部与环境部之间的博弈日趋激烈。我国目前将废旧电池界定为废弃物。作为电池产业主管部门的产业部认为,“为了激活产业发展,废旧电池的回收、流通和利用应由民间主体自主决定”。负责废弃物管理的环境部则反驳称,“废旧电池属于具有易燃、易爆性的有害废弃物,必须在监管之下进行追踪管理”。
由LG能源解决方案、三星SDI、SK On等三大电池企业以及现代汽车、POSCO Future M等电池相关企业和韩国贸易保险公社、矿害公业公团等公共机构组成的“电池联盟”,计划于下月召开最后一次会议后,向政府提交废旧电池再利用制度的改进方案。
此前,产业部在去年11月召开的“第三次产业战略圆桌会议”上,决定组建以民间为主导的电池联盟,并通过电池联盟就废旧电池综合管理体系和支持方案形成业界意见,进而推进相关立法。
随着《大气环境保全法》修订,自2021年1月1日以后登记的电动汽车不再负有将废旧电池返还给地方政府的义务,政府开始着手制定对今后将大量涌现的废旧电池如何处理的对策。在去年9月制定有关部门联合的循环经济激活对策过程中,产业部也曾强烈要求,由民间主体在废旧电池的回收、流通和利用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产业部认为,有必要单独建立针对废旧电池的综合管理体系。目前,废旧电池从装车使用到拆解的全过程,均受到多个部门的复合监管。仅相关法律就有《汽车管理法》《大气环境保全法》《废弃物管理法》等约6部,所使用的术语也各不相同。
环境部将其定义为“废旧电池”,而产业部更倾向于使用“使用后电池”这一表述。产业部相关人士表示:“业界之所以要求制定废旧电池特别法,正是意味着在瞬息万变的产业环境下,确实需要一部新的法律。”
与此相对,环境部主张,由于废旧电池大量含有危险物质,为保障国民安全,在再利用时必须作为“指定废弃物”加以管理。目前,电池包形式的废旧电池被归类为“一般废弃物”,而在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不良品(废料)则作为指定废弃物分开管理。废旧电池再利用业界表示:“一般废弃物和指定废弃物需要分别取得许可并进行管理。无论是电池包还是不良品,再利用时都可以通过相同工艺处理,但由于在法律上被分离管理,导致投资成本增加并产生混乱。”
环境部解释称:“在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不完全不良品,有的已经注入包含类似废酸等有毒物质的电解液,有的则仅有正极材料,状态参差不齐,因此被归类为指定废弃物。”一旦被指定为指定废弃物,就必须遵守密闭与储存方面的安全监管规定,并接受对其去向及流转方式的实时监控。环境部认为,处于完整状态的废旧电池包本身暴露于危险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废旧电池的利用大致分为再制造、再使用和再循环三类。再制造是指从状态良好的废旧电池中分离出电芯重新组装后,继续用于电动汽车;再使用是指将其用于储能装置(ESS)等其他用途;再循环则是将废旧电池破碎或在高温下熔融,提取其中的金属原料。
环境部相关人士表示:“再制造和再使用并不破碎电芯本体,而是直接加以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安全性;再循环则因电芯内部电解液等含有有毒物质,存在有害物质泄漏以及火灾、爆炸风险。”基于上述原因,环境部通过即将实施的《资源循环法》修订,对废旧电池在再使用时免除废弃物监管,但在再循环时仍将其作为废弃物进行监管。
他还表示:“如果在《废弃物管理法》之外的特别法之下管理废旧电池,就无法进行追踪管理,从安全与环境角度来看令人担忧。”同时解释称,从废弃物中再循环获得的原料属于再生原料,如果将废旧电池从“废弃物”中剔除并归类为“产品”,那么即便进行再循环,也难以被认定为再生原料。
不过,对于将废旧电池粉碎后形成的黑色粉末(黑粉)应视为废弃物还是产品,目前仍在研究之中。该人士表示:“对于与再循环相关的业界难点,只要确有不合理之处,我们正通过座谈会不断加以改进。”他还补充称:“是否对废旧电池适用生产者责任再循环制度(EPR),由于业界反对声非常强烈,目前并未积极推进研究。”
一旦废旧电池被纳入EPR适用对象,作为生产者的三大电池企业就必须负责回收并再循环一定数量的废旧电池,如未完成目标,则需缴纳高于再循环成本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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