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二审获减刑:改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
法院称“考虑到其通过咨询改变了养育态度”
一名对子女持续施暴、虐待长达10余年的父亲在二审中被减刑。
15日,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法官 Kim Pyeongho)在对因虐待儿童罪被起诉的父亲A某(53岁)的二审中,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据悉,A某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作为一对双胞胎女儿的父亲,A某于2007年与B某再婚,并共同抚养另一名女儿。A某因在2010年至2021年间先后7次对当时年龄在6至17岁之间的3名女儿实施身体暴力或精神虐待,被提起公诉。
2010年前后,时年6岁的女儿因咬指甲,A某以“要把手指砍掉”为由进行威胁,又以不给妹妹分食为由,用巴掌多次抽打女儿的脸,对三名女儿实施了习惯性暴行。
B某也参与了殴打,主要虐待的对象是并非其亲生的双胞胎女儿。双胞胎6岁时,B某强迫她们吃蘑菇,孩子呕吐后,又强迫她们把吐出来的食物重新吃下去。
一审法院判处A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当庭收监,同时对与A某一同被起诉的B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此后仅A某提起上诉。
二审合议庭指出:“A某对作为其子女的3名被害儿童实施了身体和情绪上的虐待,犯罪情节恶劣。”随后在量刑理由中说明:“考虑到A某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承认并表示反省,已被羁押4个月并通过持续咨询努力改变其养育态度,以及其为初犯等情节,遂改判为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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