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市在我家附近打造南山谷韩屋村,侵犯了我的财产权”,一名土地所有人提起诉讼,但法院未予支持。
4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二庭(审判长 Shin Myeonghui)近日在A某起诉首尔市长、要求撤销文化财保护区指定的行政诉讼一审中,判决A某败诉。
此前,A某于1981年5月在首尔中区取得一块土地,并建造四层住宅居住至今。此后,首尔市自1988年起推进“找回南山原貌”项目。这是因为大约在1977年被首尔市指定为文化财的民俗文化财,因市中心开发项目面临被损毁的危机。首尔市将分散各处的4栋传统韩屋迁至南山公园用地,并于1998年建成南山谷韩屋村。在这一过程中,这些传统韩屋被指定为民俗文化财及其保护区,而位于保护区50米范围内的A某土地则被指定为“历史文化环境保存地区”。
A某于2021年8月向首尔市提出请求,要求解除保护区和保存地区的指定。首尔市予以拒绝后,A某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宣告保护区指定公告无效,称“由于首尔市的处分,邻近土地所有人的财产权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遭到限制”。他还主张,“之所以进行这类文化财迁移,是为了处理原有民俗文化财周边土地、建筑物所有人的民怨”。
但一审认为“首尔市的处分合法”,未采纳A某的主张。合议庭指出,“并无任何证据证明A某在行使财产权时实际发生了障碍,或具体存在何种财产权受侵害的忧虑”,并认定A某所谓“担心地价下跌”的主张仅属间接损失。
合议庭补充称,“将传统韩屋集中保存,有利于人们更容易理解先祖生活方式的变迁,也便于管理,这些因素似乎已反映在保护区指定中”,“除非有特殊理由,非常有必要尊重首尔市文化财委员会的审议结果”。A某还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首尔市的拒绝处分,但法院以同样理由驳回。A某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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