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美日首脑仅作“共同威胁协作”政治承诺
未纳入如韩美同盟般的相互防卫条约
因韩日矛盾韩美日难成军事同盟
韩美日三国决定巩固在应对朝鲜核与导弹威胁方面的协作。围绕此事,有分析认为三国关系事实上将被提升为“准同盟”,但若仅从军事意义来看,仍有相当距离。
韩美日三国领导人于18日(当地时间)通过了载明三国就共同威胁开展协作方案的《关于三方协商的承诺》(Commitment to Consult)。据此,包括朝鲜核与导弹威胁在内,一旦印太地区出现安全等方面的威胁或危机,三国将进行协商并制定应对方案,预计将加强合作。
但此次承诺并未侵害韩美同盟和美日同盟的既有承诺,也没有在国际法或国内法中创造新的权利或义务。其意义仅限于一种政治性约定。
尤其是,这份三方承诺并未纳入诸如相互防卫条约之类的同盟核心内容。韩美同盟之所以能够延续70年,是以1953年签署的《韩美相互防卫条约》为基础;美日同盟则以1951年签署的《美日安全保障条约》为根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北约)的核心——北约宪章第5条,也属于多边相互防卫条约,其要旨是:一旦成员国中的某一国遭到攻击,即视为对全体成员国的侵略,从而采取集体应对。
《三方承诺》还附带了“在认为挑衅行为与各自利益直接相关时”这一条件,这一点也与同盟有所区别。总统府相关人士就该承诺说明称,其内容是“当域内外发生具体挑衅时,如果三国各自认为该挑衅与本国利益直接相关,就会交换信息、协调对外表态,并共同协商应对方案”。
有观点普遍认为,如果围绕历史问题的韩日矛盾得不到解决,韩美日同盟在事实上就不可能实现。政府内部对于能否在当前与日本的合作关系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为同盟关系,也以怀疑态度居多。因为同盟之间需要共享作战计划,并在彼此主权所及空间实施联合演训,考虑到韩日之间的历史因素与民众情绪,舆论质疑是否有可能开展到这种层级的军事合作。
还有意见指出,一旦日本因与中国围绕尖阁诸岛(中国名钓鱼岛)问题爆发领土争端,韩国可能在非本意的情况下被卷入;如果进入到各论层面,如朝鲜半岛发生突发事态时日本自卫队介入的可能性等,需要考量的问题远不止一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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