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有我赚钱”……男子企图点燃塑料大棚自家房屋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缓刑2年
“若未加以制止 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一名威胁要点燃全家共同居住的塑料大棚的六旬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30日,春川地方法院原州支院刑事第二单独合议部审判长 Park Hyeonjin 部长法官,以现住建筑物放火预备罪,判处被告A某(66岁)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对A某下达了保护观察命令。
A某因涉嫌于5月17日21时35分许,在江原道原州市一处塑料大棚内企图放火,被移送审判。A某与其妻子B某、儿子C某将该塑料大棚用作住房。A某先与妻子B某发生口角,随后又与上前劝阻的儿子C某发生争执,被指控提着一只20升的煤油桶和燃气喷枪企图纵火。接到儿子C某报警后出动的警方当场将A某抓获,未发生实际火灾。
据悉,A某认为“其他家人几乎没有经济收入,只有自己在辛苦支撑”,因此对妻子和儿子心生不满,继而做出上述行为。在审理过程中,A某辩称“并无放火意图”,但合议庭未予采信,理由是案发前六天,A某曾因类似行为引发骚动。5月11日,A某也曾在与妻子争吵后,手持油桶和燃气打火机扬言点火闹事。
Park 部长法官指出:“综合A某将被儿子藏起来的油桶重新取出,又拿起事先准备好的燃气喷枪,并说出‘点火把大家都烧死’等言行,可以认定被告具有放火目的”,“其准备好油桶和燃气喷枪预备放火,如果不是儿子和警方制止,将存在相当程度的人身与财产损失风险。”但在量刑理由方面,他解释称:“考虑到被告仍在抚养妻子和儿子,且已被羁押1个多月,以及其配偶和儿子并不希望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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