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扣押令明确写明“涉嫌伪造公用电子记录”

与清州弓坪2地下车道积水事故相关,正在调查警方虚假报告嫌疑的检方,已连续第三天对相关机构进行搜查扣押。


25日下午,检方相关人员对忠北警察厅进行搜查并转移扣押物品。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25日下午,检方相关人员对忠北警察厅进行搜查并转移扣押物品。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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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26日消息,检方自24日起,正以业务过失致死伤罪和伪造公电子记录罪名,对忠北警察厅和兴德警察署等处实施搜查扣押。


刑法第227条之2(公电子记录伪造·变造)规定:“以致使事务处理发生错误为目的,伪造或变造公务员或公署的电子记录等特殊媒介记录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方认为,惨案当日15日,五松派出所巡逻车虽然并未赶赴事故现场弓坪2地下车道,却在系统中将其处理为“到达结案”,这属于篡改电子文书的嫌疑。检方据悉正在确认警方是否存在故意篡改文件或记录的行为。



此前,国务调整室于本月21日曾以警方在112报警案件处理过程中犯下重大过失为由,将包括五松派出所所属警察在内的6人移送最高检察厅请求立案调查。检方以Bae Yongwon清州地方检察厅检察长为本部长,成立了调查本部,展开大规模调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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