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偷拍猥亵行为
嫌疑人A某被捕后对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一名二十多岁男子在行驶中的高速大巴上偷看十几岁女学生并进行猥亵行为,被警方当场抓获。


据警方20日消息,18日乘坐从天安开往原州的城际高速大巴的乘客A某(28岁),因涉嫌在公众场合进行猥亵行为,当天被警方抓捕。


当天下午2时5分左右,警方接到报警短信称:“这是从天安出发前往原州的城际大巴。对面后排的一名乘客一直看着我,疑似在做猥亵行为。”


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或进行淫秽行为,若令不特定多数人感到不适,可依据刑法第245条以公然猥亵罪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span class="img_desc">图片由亚洲经济记者 Kim Dahee 提供</span>

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或进行淫秽行为,若令不特定多数人感到不适,可依据刑法第245条以公然猥亵罪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图片由亚洲经济记者 Kim Dahee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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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报警后,警方与受害女学生持续通过短信联系,并追踪大巴位置等信息。


约8分钟后的下午2时12分左右,当高速大巴在原州文幕一处简易车站停车时,警方通过盘查将A某抓获。据悉,当时A某坐在高速大巴内的后排座位。受害女学生发现A某脱裤子等实施猥亵行为后,用手机将其拍下,随后将该视频作为证据交给警方。


据悉,A某在警方调查中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供认不讳。他向警方陈述称:“对不起。以后会注意。”


警方正在以A某为对象,对具体案发经过进行调查。


公共场所猥亵行为,可能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犯罪

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或实施猥亵行为,令不特定多数人感到不适的,可依据《刑法》第245条关于在公众场合实施猥亵行为罪的规定,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公共场所的猥亵行为发生频率很高,但至今仍未得到根除。早在2021年4月,一名男子B某在唐津地区运营的一辆市内公交车上,坐在后门附近座位,盯着旁边一排座位上的女初中生实施猥亵行为,随后被移送法院审判。


B某因报警被移送检方,大田地方法院以在公众场合实施猥亵行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同时,法院还命令其接受保护观察,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对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及残疾人福利设施的就业实施3年限制。


当时,社会上也出现了认为这一处罚过于“轻描淡写”的批评声音。对此,唐津市女性家庭科的团队长Lim Jeonggyu表示:“社会并未严肃看待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行为或观看淫秽影像的行为,对此类行为的法律惩处标准也较为宽松。如果不能进行有力的法律执行,公共场所的猥亵行为将会持续发生。”



他还指出:“不能仅将公共场所的猥亵行为视为单纯的排泄欲望。地点可以随时变化,这类行为可能发展为另一种形式的犯罪。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能演变为性暴力。虽然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市民意识,但至少应制定相关政策,并在法律执行上更加严格。”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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