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法院裁定:庆尚南道议会制定的“业务协议内容公开条例”无效
庆尚南道“条例案重新表决无效确认诉讼”胜诉
庆尚南道19日表示,在其于2022年5月16日针对道议会提起的有关《庆尚南道业务协议签订及管理条例》的诉讼中胜诉。
据庆尚南道介绍,该条例由共同民主党第11届庆尚南道议会议员Song Sunho于2021年12月提出,旨在提高行政责任性、透明性和实效性。
条例规定了就庆尚南道签订和管理的业务协议,道议会享有资料提交请求权以及庆尚南道向道议会报告的义务等内容。
条例案第5条第3款规定:“当道知事在业务协议中设置保密条款时,应当明确规定,当道议会议员提出资料要求时,该保密条款不适用。”
庆尚南道认为,该条款过度限制地方自治团体首长的权限,并存在违反上位法令等争议点,于是在2022年1月就此向法制处提出了质询。
同年3月,法制处答复称:“地方自治团体可以在不违反上位法令的范围内,就履行自治事务所必需的事项作出规定。”
尽管有法制处的意见,道议会仅对该条例案作部分修改,仍在第392次临时会第3次本会议上予以表决通过,并在庆尚南道提出重新审议请求后,又在第394次临时会第1次本会议上再次表决通过,随后公布了条例制定。
庆尚南道就该条例提起了确认重新表决无效之诉并申请停止执行,在大法院裁定准许停止执行后,仅过了1年2个月,于本月13日最终胜诉。
大法院合议庭判决称:“庆尚南道议会于2022年4月27日就该条例案作出的重新表决不具有效力。”
判决指出:“在信息公开法、民间投资法、地方公务员法中,均对公共机构可以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务员的保密义务作出了规定,但该条例案却要求经营、营业、职务上的秘密也无一例外地予以公开,因此该条例的效力应当全部予以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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