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向强奸受害者提出以数千万韩元为代价要求其作伪证的30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庭18日表示,以教唆伪证罪起诉的30多岁男子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法院等方面介绍,A某因2017年11月在釜山市海云台区一处公寓强奸B某的嫌疑,于2019年11月被起诉。


他于2020年9月在京畿道水原市一咖啡馆与B某见面,提出“如果作证称是双方合意发生性关系,就给你4000万韩元”的提议。


他还写下履约确认书并办理公证,承诺如果B某因伪证罪受到处罚,将承担律师费和罚金代缴等一切诉讼费用,如因涉嫌诬告被控告,将代为撰写并提供请愿书和不予处罚意见书。


收到4000万韩元现金的B某,向一审合议庭邮寄提交了“是在酒后受气氛影响,在双方合意下发生性关系”的书面陈述。


他在出席检方与法院时也作出同样陈述,一审合议庭遂判处A某无罪。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 [照片=记者 Lee Seryeong 提供]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 [照片=记者 Lee Seryeong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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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B某翻供感到可疑的侦查机关继续对其展开调查,在检方提起上诉后于去年11月开庭的审理中,B某坦白了伪证事实。


据悉,B某作为证人出席二审公判时陈述称,“对方说要给我4000万韩元,我的心动摇了”。


A某在今年1月的二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大法院驳回上诉后,实刑已被最终确定。


此次又因增加了教唆伪证罪名,被追加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B某因伪证嫌疑于去年4月被移送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A某辩称自己并未性侵B某,是B某先提出要钱,但法院未予采信。


合议庭表示:“如果像A某所称,既没有实施强奸,也没有教唆伪证,那就是被冤枉遭到诬告,但他却向诬告自己的B某支付了4000万韩元,这一点很难轻易理解。”


合议庭接着指出:“伪证内容涉及本案的核心事项,而教唆伪证是妨碍国家刑罚权适当行使的犯罪,有必要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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