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称“不认可约定合同”→二审认定“个人签订的合同”
最高法院:“先在前会长工资诉讼后重新计算约定金”

前Hi-Mart会长 Seon Jonggu 在与 Eugene集团会长 Yoo Kyungseon 之间围绕约定金返还提起的规模达400亿韩元的诉讼中部分胜诉。不过,鉴于与已支付给前会长的工资相关的损害赔偿诉讼结果尚未确定,前会长最终可获得的约定金金额预计将会发生变化。


前海马特会长 Sun Jonggu。

前海马特会长 Sun Jong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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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Lee Dongwon)于13日就前会长围绕Hi-Mart出售一事,向 Yoo 会长提起的要求支付400亿韩元约定金及60亿余韩元赠与税的诉讼上诉审中,撤销了判令 Yoo 会长向前会长支付200余亿韩元的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前会长于2007年决定出售 Hi-Mart,在参与收购战的7家公司中支持 Yoo 会长,并将公司转让给 Eugene集团。与此同时,前会长与 Yoo 会长达成约定,自己参与 Eugene Hi-Mart Holdings 增资并负责 Hi-Mart 经营,作为条件,Yoo 会长将向其支付400亿韩元。


2011年,Eugene集团表示将任命 Yoo 会长为 Hi-Mart 共同代表理事,并向前会长征求同意,但前会长表示反对,双方由此决裂。矛盾激化后,双方都从公司撤出,Hi-Mart 随后被出售给乐天集团。


在此过程中,前会长于2017年以约定金和赠与税等名目,向 Yoo 会长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共计460亿余韩元。一审认为,“在并购过程中提供便利,作为交换要求对价的约定如果是在股票买卖合同之后才达成,则前后顺序颠倒,难以理解”,从而判决 Yoo 会长胜诉。


相反,二审则认为,该约定金合同是前会长与 Yoo 会长之间个人签订的合同。二审合议庭判断称:“这是以自然人身份的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合同,合同中明确记载了原告与被告为当事人,并附有签名和骑缝章。”但二审仅认可 Yoo 会长应向前会长支付203亿韩元约定金。


大法院认为,原审关于 Yoo 会长应向前会长支付约定金的判断本身不存在问题。但大法院同时指出,即便对从约定金中扣减的工资金额是否适当存在争议,仍认为 Yoo 会长承担的约定金支付范围不会因此改变,这一点则存在问题。


大法院判示,如果支付给前会长的工资并非依照合法程序有效支付,则前会长应将该部分工资作为不当得利返还给 Eugene集团,而前会长返还的工资金额,应当由 Eugene集团再次向其支付。



另一方面,前会长因在 Hi-Mart 出售过程中给公司造成数千亿韩元损失的嫌疑,被大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最终确定,但他在宣判后不久的2021年8月出境前往美国,此后行踪不明。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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