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AtoZ]房东不退押金就失联?现在办理承租权登记就行 View original image


“因为拿不回全租保证金,只能申请设立承租权登记,但房东一直在躲避承租权登记命令的裁定。时间白白流逝,心里越来越不安。”


今后,即使法院送达不到房东,承租人也不会再因为这一原因而在设立承租权登记时遇到困难。由于近期“逆全租”危机和全租诈骗蔓延,拿不回全租保证金的租客不断增加,简化承租权登记设立程序的方案将从本月19日起正式实施。


承租权登记设立,到底是什么?

所谓承租权登记,是指在全租或月租等租赁合同终止时,如果租客未能拿回全租保证金,为了维持自身权利而向法院提出的申请。通过在登记簿上标明该住宅存在尚未返还的保证金债权,即使租客不再占有该住宅,也可以获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以及优先受偿权等权利。


实际上,试图设立承租权登记的租客人数一直在持续增加。根据大法院登记情报广场的数据,今年上半年相关申请共有1万9201件。这一数字不仅超过去年上半年(4231件),还多于去年上半年与下半年(7807件)的合计。对租客而言几乎是“最后堡垒”的承租权设定登记如此增加,意味着无法按时取回全租保证金的租客正在相应增多。


问题在于,房东会利用制度漏洞阻挠承租权登记的设立。即便租客从法院获得了承租权登记命令,也必须在房东收到该命令后,承租权登记的设立才算完成。因此,如果房东故意躲避送达后失踪,或因房东住址不明等原因导致无法送达,承租权登记就无法最终完成。于是租客只能无法搬家,被迫继续居住在已经合同到期的房屋内。


即使不向房东送达也能进行承租权登记

将于19日实施的修正案核心内容在于,只要法院作出承租权登记命令,即使不向房东送达,也可以完成承租权登记。


承租权登记一旦设立,对房东而言可能招致重大不利影响,这是关键所在。即使该登记日后终止,曾经设立过承租权登记这一事实本身,仍会完整保留在登记簿誊本中。也就是说,“这名房东曾未能按时向租客返还保证金”这一事实,将被记录在正式文书上。因此,今后在寻找新租客时势必会遇到困难。对房东来说,为了避免承租权登记被设立,就会产生按时返还全租保证金的动力。



完成承租权登记的租客,在拿到保证金之前,可以继续居住在该住宅内。因为房东若想注销承租权登记,必须先向租客全额返还保证金。如果租客已经腾空房屋,履行了交房义务,那么在向房东索回保证金时,还可以计算期间损失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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