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将明确规定内部员工中需要申报虚拟资产持有情况的适用标准。
据金融监管当局6日消息,金融委员会于4日就包含上述内容的《公务员行为准则》修订训令案发布了行政预告。
根据金融委员会公务员行为准则,与虚拟资产具有职务关联性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履职过程中利用所获悉的与虚拟资产有关的未公开信息进行投资。如已持有虚拟资产,则被规定必须向金融委员会委员长进行申报。
本次修订案明确,将申报对象界定为当前从事与虚拟资产相关职务的公务员,以及在6个月内曾从事该类职务的工作人员。相关职务包括:▲虚拟资产相关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与虚拟资产有关的侦查、调查、检察 ▲虚拟资产交易所的申报与管理 ▲对虚拟资产相关技术开发的支持与管理等。
同时,新设了“虚拟资产持有事实申报书”表格,要求填写所持虚拟资产的种类、取得日期、数量、金额等内容。并且,反映国民权益委员会关于各机构行为准则修订的要求,纳入了《特定金融信息法》中关于虚拟资产定义的相关规定。训令条文中也包括将用语从“虚拟货币”统一为“虚拟资产”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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