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房地产税课税处分类取消诉讼”接连败诉判决
或将根据宪法法院违宪判断作出“综合房地产税退税”决定

在政府决定将“综合不动产税(简称综合房地产税)”的公允市场价额比率继续维持在现行的60%之际,宪法法院已就现行综合房地产税的违宪性审理满一年,外界关注是否会在今年11月宪法法院长官 Yoo Namseok 退休之前作出决定。


宪法法院对“综合房地产税违宪”已审理一年…即使判违宪也不会自动退税 View original image

根据11日《亚洲经济》的综合采访结果,截至当日,宪法法院正在审理共计35件与综合房地产税法相关的宪法诉愿审判案件。自去年8月首件宪法诉愿案件提交后,相关案件一直持续到今年5月仍在不断提交。


文在寅政府为强化综合房地产税,将决定综合房地产税课税标准的公告价格比率——即公允市场价额比率,从2018年以前的80%提高到2019年的85%、2020年的90%、2021年的95%,随着比率逐年上调,纳税对象急剧增加。由此,因2021年当时房地产价格暴涨以及政府上调住房公告价格而遭遇“综合房地产税炸弹”的民众提起了集体诉讼。


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政府的税率政策违反宪法,亲自提起违宪诉讼。他们组建了综合房地产税违宪诉讼团体,并成立了大规模的律师团。他们主张,出乎意料的税负急剧增加,违反了租税法律主义和公平课税原则等,侵害了国民的财产权,因此属于违宪。


围绕综合房地产税法,一直有舆论批评其为实现稳定房地产价格这一政策目标而过度限制财产权,相关的违宪性问题也持续被提及,实际上宪法法院过去也曾作出违宪决定。


在宪法法院一年间迟迟未对综合房地产税违宪诉讼作出决定的同时,普通法院在综合房地产税课税对象提起的综合房地产税征税处分取消诉讼中,接连作出“综合房地产税不存在问题”的判决。有观点担忧,今后若宪法法院作出不同结论,可能引发巨大混乱。


法院表示:“综合房地产税的课税对象与范围、计算方式,需要在考虑税负公平性的同时,及时应对不断变动的房地产价格、因地区不同而异的地方财政等复杂的社会经济现象;在课税要件由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部分事项委任给具有弹性的行政立法是被允许的。”因此并未采纳纳税人关于综合房地产税征收侵害财产权的主张。同时,法院还以综合房地产税是否违宪应由宪法法院判断为由,持续驳回纳税人提出的、请求向宪法法院提请违宪法律审判的申请。


问题在于,如果宪法法院最终对综合房地产税作出违宪决定,曾在综合房地产税征税处分取消诉讼中败诉的纳税人能否获得救济。

法律界分析认为,目前综合房地产税征税处分取消诉讼仍在一审、二审阶段进行,尚未获得最高法院最终判决,因此救济的可能性仍然存在。最高法院认为,宪法法院违宪决定的效力,在作出决定之后,也及于依据该法律进行审理的一般案件。也就是说,对于尚未作出最高法院终审判决的综合房地产税征税处分取消案件,其最终结论将取决于宪法法院对是否违宪的判断。


一名法院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政府依据某一法律作出了行政处分,而事后宪法法院认定作为该行政处分依据的法律违宪,那么该行政处分结果上将被视为缺乏法律依据。”但他同时指出:“不过,即便如此,该法律被宣告违宪,也只是成为提起撤销此前已执行行政处分之诉讼的依据,并不意味着违宪决定会自动使此前的相关行政处分一律无效。”也就是说,即便综合房地产税被认定为违宪,已缴纳的综合房地产税也不会自动被取消和退还,纳税人仍需逐一提起撤销诉讼,方可获得退税。



如果宪法法院认定综合房地产税违宪,今年缴纳综合房地产税的人可以提起撤销诉讼并获得退税。对于去年以前缴纳综合房地产税的人,如果在综合房地产税被认定违宪之时,其撤销诉讼正在进行中,则可以获得退税;但若此前并未提起诉讼,而是在违宪决定作出之后才迟延起诉,则无法获得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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