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转账1元、100元并在汇款人名栏写辱骂语
40多岁男子被判实刑当庭收监

一名在与前女友分手后5天内拨打超过1000通电话等方式实施跟踪的40多岁男子,被判处实刑并当庭收监。


据联合新闻社25日报道,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单独合议庭法官 Oh Gidu 当天表示,以违反《关于跟踪犯罪处罚等的法律》嫌疑在无拘状态下被起诉的A某(44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当庭拘捕。


A某因在去年9月18日至22日5天内,给前女友B某拨打1117次电话实施跟踪等行为,被移送法院审判。他在同月还向记在B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汇入211次1韩元或100韩元等小额款项,并在汇款人栏中填写辱骂性词语。

图片与报道具体内容无关 图片来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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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法官指出:“被告人虽然表示反省,并发誓今后不再犯罪,但其作案动机和手法恶劣。”随后就量刑理由解释称:“综合考虑了受害人承受了极其严重的精神痛苦,以及其请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等因素。”



《关于跟踪犯罪处罚等的法律》规定的跟踪行为,包括利用邮寄、电话、传真,或根据《促进信息通信网利用及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第2条第1款第1号所定义的信息通信网,使物品、文字、言语、符号、音响、图画、影像、画面等到达对方的行为。实施跟踪犯罪的人,可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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